產經 > 金融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細則正式發佈實施

中国财富网
2018-10-23 08:58

已收藏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細則正式發佈實施。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的私募資管細則適度放寬了私募資管的展業條件,允許資管計畫完成備案前開展現金管理,在初始募集期、建倉期、委託資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給予了PE一定靈活性,同時允許商業銀行資管機構、保險資管機構等擔任投資顧問。

根據該細則,實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為規範私募資管業務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在有序壓縮存量不合規產品整體規模的前提下,允許存量不合規產品滾動續作,且不統一限定整改進度。過渡期結束後,確因特殊原因難以規範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標準化股權類資產,經證監會同意,將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昨日夜間,證監會發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畫運作管理規定》(以下合稱《資管細則》),作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配套實施細則,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資管細則》於今年7月20日至8月19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對回饋意見逐條認真研究的基礎上,證監會充分吸收合理的建議,採納了絕大多數意見,並相應對《資管細則》作出了修改完善。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實施的《資管細則》主要作出以下調整:

適度放寬了私募資管業務的展業條件,包括降低投資經理、投研人員數量要求等;允許資管計畫完成備案前開展現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優化組合投資原則、完善了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限額的管理要求;在初始募集期、建倉期、委託資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給予了PE業務一定靈活性;允許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擔任資管計畫的投資顧問。

整體看,《資管細則》與《指導意見》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監管指標較現行規定略有放寬。《資管細則》主要規定了七方面重點規則:

一是統一法律關係,明確各類私募資管產品均依據信託法律關係設立,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等基本原則。二是厘清資產類別,系統界定業務形式、產品類型,以及標準化、非標準化資產。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準,包括機構展業的資格條件、管理人職責、運作規範和內控機制要求等。四是適當借鑒公募經驗,健全投資運作制度體系,包括組合投資、強制託管、充分披露、獨立運作等方面要求。五是專設一章,系統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管業務的風險管理與內控機制要求。六是重點加強流動性風險防控,以及利用關聯交易向管理人或者託管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的風險。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

值得注意的是,《資管細則》參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規則,規定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資管計畫投資非標債權類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全部資管計畫淨資產的35%,並允許按照母子公司整體私募資管業務的合併口徑計算。同時,為避免影響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新開展業務,允許在過渡期結束、該指標達標前新增非標債權投資。

《資管細則》進一步明確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須切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要求“向上穿透最終資金來源,向下穿透最終資金投向”,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同時區分不同類別產品風險特徵,將投資於非標準化資產的資管計畫的最低投資金額限定于100萬元。

證監會官網資訊稱,《資管細則》細化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監管要求,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消除市場不確定性,實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量資管業務平穩過渡。同時也有利於促進統一同類資管業務監管標準,進一步提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水準,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系統性風險。
評論區

最新評論

最新新聞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