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違規股權清理大幕,已以雷霆之勢拉開。
日前,保監會以“違規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資金出資”為由撤銷了泰山金建擔保公司(下稱“泰山金建”)增資長安責任保險1.05億股的許可。這僅是被保監會清退違規股權的3家公司之一,預計未來還有7家保險公司的違規股權將被處理。
上述5年多之前認購的1.05億股增發股份背後到底有怎樣的利益糾葛? 記者調查顯示,這場隱秘且始於合作的股權代持早已陷入訴訟紛爭,穿透這場股權代持背後的故事或可一窺股權代持的罪與罰。
差價1200萬元的代持
成立於2007年11月的長安責任保險是我國首家專業責任保險公司,初始註冊資本3.6億元。經過數次增資和股權轉讓後,在2012年4月增資之前,該公司註冊資本8.5億元。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為長安保證擔保公司;泰山金建持股6%。
2012年4月,長安責任保險啟動新一輪5.7億元的增資計畫,按1.1元/股進行增發。作為股東之一的泰山金建參與認購1.05億股,不過未用自有資金,而是替天津中方榮信實業有限公司(簡稱中方榮信)代持。
此前的2012年3月,泰山金建已與天津中方榮信簽署《股權收益權轉讓協定》,約定泰山金建及指定方認購1.5億股長安責任保險,股價款1.78億元由中方榮信承擔,一年後金建公司按中方榮信的通知,將長安責任保險1.5億股股權收益權轉讓給中方榮信。
據瞭解,泰山金建除了以本公司名義認購了長安責任保險1.05億股,與中方榮信簽訂協定後不久,泰山金建與長安責任保險另一股東南通化工約定,泰山金建擬認購長安責任保險新增5000萬股股份,股款共計5500萬元,該股份委託南通化工代持。上述兩項股份認購數合計1.55億股。
若按每股1.1元計算,1.5億股總計需要支付認購款1.65億元。中方榮信為什麼願意支付1.78億元呢?據瞭解,泰山金建後續會將該股權以每股1.18元轉讓給中方榮信或該公司指定的協力廠商,泰山金建亦將從中獲得1200萬元的差價。2012年3月30日,中方榮信向泰山金建指定帳戶匯入1.78億元。
不過,隨著時間推移,曾經合作默契的代持卻令泰山金建與中方榮信陷入一場曠日持久、剪不斷理還亂的利益糾葛之中。
對簿公堂互指“違約”
泰山金建與中方榮信雙方簽訂股權收益權轉讓協議一年半之後,曾經攜手認購長安責任保險股權的合作夥伴遭遇嚴重的信任危機。
泰山金建與中方榮信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9月26日,中方榮信向泰山金建發送了《關於轉讓代持的長安責任保險股權的通知函》,要求泰山金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開始向中方榮信或其指定的公司轉讓股權。
但2013年10月,中方榮信通過代理人發來的《股權轉讓協議》上,泰山金建卻發現受讓人處為空白。股權轉讓協議沒有受讓主體,可能導致股權轉讓程式無法開始審查,因此泰山金建回復要求對協議與先行監管規定不符合的地方進行修改。
判決書顯示,中方榮信在訴訟中則指公司全額支付了股權轉讓款,但泰山金建既未按合同約定辦理股權質押也未辦理股權過戶。2013年11月21日,中方榮信向天津市公安局報案,控告泰山金建詐騙。
泰山金建卻指中方榮信沒有履行合同隨附義務,包括提供一個明確的股權受讓主體,保證該主體符合保監會關於保險公司股東的相關條件等。由於中方榮信沒有提出明確的受讓物件,泰山金建無法辦理股權轉讓。
2014年1月20日,泰山金建就與中方榮信股權轉讓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解除與中方榮信簽訂的《股權收益權轉讓協定》和《股權收益權轉讓補充協議》,並由中方榮信向泰山金建賠償損失1200萬元。
中方榮信在審理中則認為泰山金建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請求判令泰山金建繼續履行上述協議,將其持有的長安責任保險1.5億股股權質押給中方榮信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以及要求泰山金建向中方榮信支付違約金3560萬元等。
2016年5月的一審民事判決中,法院判決駁回了泰山金建訴訟請求,判決泰山金建與中方榮信繼續履行合同協議,泰山金建按要求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此後泰山金建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2016年的終審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第一大股東再提訴訟
此次代持案例中,不僅泰山金建和中方榮信矛盾重重,代持行為亦引起了長安責任保險第一大股東長安保證擔保公司的不滿。
2017年9月,長安保證擔保亦就公司增資糾紛將泰山金建和中方榮信一併告上法庭。長安保證擔保提出了兩點訴訟請求,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確認長安保證擔保對泰山金建持有的長安責任保險1.05億股中的14.28%股份享有優先認購權,對應的股份是1499萬股,對應金額1649.34萬元。
長安保證擔保指泰山金建和中方榮信惡意串通、假借發起人名義認購新股,完全規避了公司章程賦予長安保證擔保享有的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設定條件,通過代持股方式規避監管,達到認購新股成為股東的目的,客觀上剝奪了長安擔保保證公司對於長安責任保險增資發行新股的優先購買權。
2016年9月9日,長安責任保險董事會臨時會議通過了長安保證擔保提交審議的《關於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議案》,拒絕中方榮信成為長安責任保險的股東。長安保證擔保認為,中方榮信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強行對1.5億股股份過戶,嚴重侵害長安責任保險發起人合法權益,並嚴重影響長安責任保險的正常經營和運作。
2017年11月,該增資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該案已被移送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目前該案審理結果尚不得而知。
在這場延續數年的股權代持和訴訟紛爭中,幾乎所有當事方都陷入困局。隨著保監會撤銷這個5年前的增資行政許可,或將為該代持糾紛案打開一個缺口。
日前,保監會以“違規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資金出資”為由撤銷了泰山金建擔保公司(下稱“泰山金建”)增資長安責任保險1.05億股的許可。這僅是被保監會清退違規股權的3家公司之一,預計未來還有7家保險公司的違規股權將被處理。
上述5年多之前認購的1.05億股增發股份背後到底有怎樣的利益糾葛? 記者調查顯示,這場隱秘且始於合作的股權代持早已陷入訴訟紛爭,穿透這場股權代持背後的故事或可一窺股權代持的罪與罰。
差價1200萬元的代持
成立於2007年11月的長安責任保險是我國首家專業責任保險公司,初始註冊資本3.6億元。經過數次增資和股權轉讓後,在2012年4月增資之前,該公司註冊資本8.5億元。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為長安保證擔保公司;泰山金建持股6%。
2012年4月,長安責任保險啟動新一輪5.7億元的增資計畫,按1.1元/股進行增發。作為股東之一的泰山金建參與認購1.05億股,不過未用自有資金,而是替天津中方榮信實業有限公司(簡稱中方榮信)代持。
此前的2012年3月,泰山金建已與天津中方榮信簽署《股權收益權轉讓協定》,約定泰山金建及指定方認購1.5億股長安責任保險,股價款1.78億元由中方榮信承擔,一年後金建公司按中方榮信的通知,將長安責任保險1.5億股股權收益權轉讓給中方榮信。
據瞭解,泰山金建除了以本公司名義認購了長安責任保險1.05億股,與中方榮信簽訂協定後不久,泰山金建與長安責任保險另一股東南通化工約定,泰山金建擬認購長安責任保險新增5000萬股股份,股款共計5500萬元,該股份委託南通化工代持。上述兩項股份認購數合計1.55億股。
若按每股1.1元計算,1.5億股總計需要支付認購款1.65億元。中方榮信為什麼願意支付1.78億元呢?據瞭解,泰山金建後續會將該股權以每股1.18元轉讓給中方榮信或該公司指定的協力廠商,泰山金建亦將從中獲得1200萬元的差價。2012年3月30日,中方榮信向泰山金建指定帳戶匯入1.78億元。
不過,隨著時間推移,曾經合作默契的代持卻令泰山金建與中方榮信陷入一場曠日持久、剪不斷理還亂的利益糾葛之中。
對簿公堂互指“違約”
泰山金建與中方榮信雙方簽訂股權收益權轉讓協議一年半之後,曾經攜手認購長安責任保險股權的合作夥伴遭遇嚴重的信任危機。
泰山金建與中方榮信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9月26日,中方榮信向泰山金建發送了《關於轉讓代持的長安責任保險股權的通知函》,要求泰山金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開始向中方榮信或其指定的公司轉讓股權。
但2013年10月,中方榮信通過代理人發來的《股權轉讓協議》上,泰山金建卻發現受讓人處為空白。股權轉讓協議沒有受讓主體,可能導致股權轉讓程式無法開始審查,因此泰山金建回復要求對協議與先行監管規定不符合的地方進行修改。
判決書顯示,中方榮信在訴訟中則指公司全額支付了股權轉讓款,但泰山金建既未按合同約定辦理股權質押也未辦理股權過戶。2013年11月21日,中方榮信向天津市公安局報案,控告泰山金建詐騙。
泰山金建卻指中方榮信沒有履行合同隨附義務,包括提供一個明確的股權受讓主體,保證該主體符合保監會關於保險公司股東的相關條件等。由於中方榮信沒有提出明確的受讓物件,泰山金建無法辦理股權轉讓。
2014年1月20日,泰山金建就與中方榮信股權轉讓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解除與中方榮信簽訂的《股權收益權轉讓協定》和《股權收益權轉讓補充協議》,並由中方榮信向泰山金建賠償損失1200萬元。
中方榮信在審理中則認為泰山金建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請求判令泰山金建繼續履行上述協議,將其持有的長安責任保險1.5億股股權質押給中方榮信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以及要求泰山金建向中方榮信支付違約金3560萬元等。
2016年5月的一審民事判決中,法院判決駁回了泰山金建訴訟請求,判決泰山金建與中方榮信繼續履行合同協議,泰山金建按要求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此後泰山金建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2016年的終審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第一大股東再提訴訟
此次代持案例中,不僅泰山金建和中方榮信矛盾重重,代持行為亦引起了長安責任保險第一大股東長安保證擔保公司的不滿。
2017年9月,長安保證擔保亦就公司增資糾紛將泰山金建和中方榮信一併告上法庭。長安保證擔保提出了兩點訴訟請求,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確認長安保證擔保對泰山金建持有的長安責任保險1.05億股中的14.28%股份享有優先認購權,對應的股份是1499萬股,對應金額1649.34萬元。
長安保證擔保指泰山金建和中方榮信惡意串通、假借發起人名義認購新股,完全規避了公司章程賦予長安保證擔保享有的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設定條件,通過代持股方式規避監管,達到認購新股成為股東的目的,客觀上剝奪了長安擔保保證公司對於長安責任保險增資發行新股的優先購買權。
2016年9月9日,長安責任保險董事會臨時會議通過了長安保證擔保提交審議的《關於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議案》,拒絕中方榮信成為長安責任保險的股東。長安保證擔保認為,中方榮信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強行對1.5億股股份過戶,嚴重侵害長安責任保險發起人合法權益,並嚴重影響長安責任保險的正常經營和運作。
2017年11月,該增資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該案已被移送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目前該案審理結果尚不得而知。
在這場延續數年的股權代持和訴訟紛爭中,幾乎所有當事方都陷入困局。隨著保監會撤銷這個5年前的增資行政許可,或將為該代持糾紛案打開一個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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