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要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和處置,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
監管部門有關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金融科技迅猛發展,有效提升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捷性,同時也加速了風險外溢,成為當前監管中的薄弱環節。長期來看,監管科技發展亟待提速,且首先要推動大資料的標準化,這是進行大資料分析、人工智慧運用的基礎。科技水準的提升會促使監管手段更趨智慧化。未來金融監管部門將成為資料化的管理機構及金融體系中最大的資料中心。
金融科技“雙刃劍”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劉俏認為,金融風險在過去一段時間一直困擾中國經濟的發展,現在整個金融體系對於實體經濟的支援並沒有達到最好的效率,且過去一段時間,各種脫離實體經濟的金融創新,導致了新問題的出現。在這種情況下,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應該是未來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
金融科技是把“雙刃劍”:一方面,降低了金融服務門檻,提升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金融科技驅動形成了金融新業態,改變了市場行為,加速了風險傳遞。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指出,金融科技本身的金融屬性決定了其有很強的風險特徵。目前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來自金融科技自身的風險,主要表現為技術風險更加突出。由於金融科技廣泛運用後,一旦技術本身出現問題,會影響整個金融體系,從而引發金融風險。此外,大資料在採集、轉移、使用過程中有可能產生風險,影響整個金融體系。二是金融科技蘊含造成金融體系風險加大的因素。一方面,金融科技使得金融風險更加具有隱蔽性,傳播速度更快、影響範圍更廣。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使金融業“脫媒風險”加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監管套利風險,具體表現為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套利和跨國的監管套利。
科技提升監管效率
截至目前,金融科技給予各方的觀察週期還比較短,全球監管者還在謹慎觀察和跟蹤瞭解金融科技的發展進程和趨勢。加快發展監管科技,成為全球各國需要面對的新課題。
央行於2017年5月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員會,將強化監管科技應用實踐作為豐富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明確提出要提升“對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的具體目標。
銀監會信科部此前開發了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檢查分析系統(Examination &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EAST)。該系統包含銀行標準化資料提取、現場檢查項目管理、資料模型生成工具、資料模型發佈與管理等功能模組。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通過積極運用監管科技手段,開展行業統計監測、產品登記託管、資訊披露、協力廠商合同存證、信用資訊共用等一系列工作,為有效監管和行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專家表示,金融科技工具箱裡的工具都可以用作監管科技使用。大資料也好,人工智慧也好,演算法也好,甚至區塊鏈也好,都可以被監管拿來作為工具進行監管,基本可以做到同步跟蹤。
銀監會信託部主任鄧智毅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以EAST系統為例,其在實踐中已改變以往主要依靠現場檢查、手動翻閱卷宗的原始、低效檢查方式。“通過EAST系統等先進科技的應用,我們可以對隱藏在資料海洋中的蛛絲馬跡進行追蹤,用機器代替人去挖掘問題,用機器學習的演算法去分析風險。”
孫國峰對記者表示,區塊鏈是監管科技中重要的技術之一,能幫助監管層及時獲取基礎性資訊,化解影子銀行風險。“區塊鏈技術有望改變金融資料包送流程,其去中心化、開放性、資訊不可篡改等顛覆性優勢,使得監管當局在第一時間就能看到所有的業務資訊,然後進行加工處理,形成監管資料和判斷。”
監管部門或成最大資料中心
監管人士坦言,中國的監管科技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未來監管科技的發展將和金融科技一樣更趨專業化、細分化。監管科技應用也將由金融機構的合規和風險層面拓展到對系統性風險的識別與監控層面。
鄧智毅表示:“發展監管科技的最優結果是可以實現‘代碼即規則、代碼即監管’,即在金融科技的根目錄裡,在原始代碼裡,就設計其不能‘闖紅燈’,把違規行為遮罩掉,使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達到高度統一。在促進金融創新的同時維護金融穩定,使監管更加智慧。”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表示:“監管在未來也會成為資料化的管理機構,它會變成金融體系中最大的資料中心,未來會要求所有的金融機構平臺要有監管的介面,監管機構要有權力進入金融科技的資料平臺。”
孫國峰認為,中國要發展監管科技,一是要推動大資料的標準化,這是進行大資料分析、人工智慧運用的基礎。目前央行相關部門在金融業綜合統計、金融標準化方面正在積極推進相關工作,一些行業協會、自律組織也在推進相關的資料標準;二是制定相關行業規則和標準,有效規範市場進入和退出,為金融科技行業提供有序的公平競爭環境;三是對資料分析加強相關研究,與國際組織、各國中央銀行進行合作,共同推進。
發展監管科技,需要不菲的成本投入。孫國峰認為,金融科技整個行業有必要分擔一部分監管當局發展監管科技的成本。至於成本分擔的方式,可以積極探索創新,如通過超級資料平臺,依託股權為紐帶,或者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及模式創新等。
監管部門有關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金融科技迅猛發展,有效提升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捷性,同時也加速了風險外溢,成為當前監管中的薄弱環節。長期來看,監管科技發展亟待提速,且首先要推動大資料的標準化,這是進行大資料分析、人工智慧運用的基礎。科技水準的提升會促使監管手段更趨智慧化。未來金融監管部門將成為資料化的管理機構及金融體系中最大的資料中心。
金融科技“雙刃劍”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劉俏認為,金融風險在過去一段時間一直困擾中國經濟的發展,現在整個金融體系對於實體經濟的支援並沒有達到最好的效率,且過去一段時間,各種脫離實體經濟的金融創新,導致了新問題的出現。在這種情況下,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應該是未來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
金融科技是把“雙刃劍”:一方面,降低了金融服務門檻,提升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金融科技驅動形成了金融新業態,改變了市場行為,加速了風險傳遞。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指出,金融科技本身的金融屬性決定了其有很強的風險特徵。目前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來自金融科技自身的風險,主要表現為技術風險更加突出。由於金融科技廣泛運用後,一旦技術本身出現問題,會影響整個金融體系,從而引發金融風險。此外,大資料在採集、轉移、使用過程中有可能產生風險,影響整個金融體系。二是金融科技蘊含造成金融體系風險加大的因素。一方面,金融科技使得金融風險更加具有隱蔽性,傳播速度更快、影響範圍更廣。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使金融業“脫媒風險”加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監管套利風險,具體表現為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套利和跨國的監管套利。
科技提升監管效率
截至目前,金融科技給予各方的觀察週期還比較短,全球監管者還在謹慎觀察和跟蹤瞭解金融科技的發展進程和趨勢。加快發展監管科技,成為全球各國需要面對的新課題。
央行於2017年5月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員會,將強化監管科技應用實踐作為豐富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明確提出要提升“對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的具體目標。
銀監會信科部此前開發了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檢查分析系統(Examination &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EAST)。該系統包含銀行標準化資料提取、現場檢查項目管理、資料模型生成工具、資料模型發佈與管理等功能模組。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通過積極運用監管科技手段,開展行業統計監測、產品登記託管、資訊披露、協力廠商合同存證、信用資訊共用等一系列工作,為有效監管和行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專家表示,金融科技工具箱裡的工具都可以用作監管科技使用。大資料也好,人工智慧也好,演算法也好,甚至區塊鏈也好,都可以被監管拿來作為工具進行監管,基本可以做到同步跟蹤。
銀監會信託部主任鄧智毅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以EAST系統為例,其在實踐中已改變以往主要依靠現場檢查、手動翻閱卷宗的原始、低效檢查方式。“通過EAST系統等先進科技的應用,我們可以對隱藏在資料海洋中的蛛絲馬跡進行追蹤,用機器代替人去挖掘問題,用機器學習的演算法去分析風險。”
孫國峰對記者表示,區塊鏈是監管科技中重要的技術之一,能幫助監管層及時獲取基礎性資訊,化解影子銀行風險。“區塊鏈技術有望改變金融資料包送流程,其去中心化、開放性、資訊不可篡改等顛覆性優勢,使得監管當局在第一時間就能看到所有的業務資訊,然後進行加工處理,形成監管資料和判斷。”
監管部門或成最大資料中心
監管人士坦言,中國的監管科技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未來監管科技的發展將和金融科技一樣更趨專業化、細分化。監管科技應用也將由金融機構的合規和風險層面拓展到對系統性風險的識別與監控層面。
鄧智毅表示:“發展監管科技的最優結果是可以實現‘代碼即規則、代碼即監管’,即在金融科技的根目錄裡,在原始代碼裡,就設計其不能‘闖紅燈’,把違規行為遮罩掉,使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達到高度統一。在促進金融創新的同時維護金融穩定,使監管更加智慧。”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表示:“監管在未來也會成為資料化的管理機構,它會變成金融體系中最大的資料中心,未來會要求所有的金融機構平臺要有監管的介面,監管機構要有權力進入金融科技的資料平臺。”
孫國峰認為,中國要發展監管科技,一是要推動大資料的標準化,這是進行大資料分析、人工智慧運用的基礎。目前央行相關部門在金融業綜合統計、金融標準化方面正在積極推進相關工作,一些行業協會、自律組織也在推進相關的資料標準;二是制定相關行業規則和標準,有效規範市場進入和退出,為金融科技行業提供有序的公平競爭環境;三是對資料分析加強相關研究,與國際組織、各國中央銀行進行合作,共同推進。
發展監管科技,需要不菲的成本投入。孫國峰認為,金融科技整個行業有必要分擔一部分監管當局發展監管科技的成本。至於成本分擔的方式,可以積極探索創新,如通過超級資料平臺,依託股權為紐帶,或者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及模式創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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