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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 銀監會出臺“雙錄”新規

中国证券网
2017-08-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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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整治金融亂象再出重要舉措。銀監會23日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影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重拳治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金融亂象。

為規範銷售市場秩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行為,《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10月20日起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影。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李愛君教授認為,“雙錄”實現了理財及代銷的銷售環節監管無真空,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作為銀行從業人員,中國工商銀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任西明認為,“雙錄”既有利於規範銀行的銷售行為,又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厘清銀行與消費者的責任,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培育“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市場理念。

銀監會曾於2016年2月印發《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6〕25號),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銷售專區錄音錄影首次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及工作要求。

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但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如不同銀行對“雙錄”產品標準不同等等。此次《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系統性規範。

相較2016年發佈的“25號文”,《暫行規定》對適用產品範圍、自助購買規範以及機構設計統一的服務話術標準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雙錄”管理產品適用範圍上,《暫行規定》明確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納入專區“雙錄”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管理。

《暫行規定》還對自助購買作出規範,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中對產品風險資訊進行充分披露,同時還應提示消費者如有銷售人員介入進行行銷推介,則應停止自助終端購買操作,轉至銷售專區內購買。

此外,《暫行規定》還要求機構設計統一的服務話術標準。話術中至少應包括產品類型、發行機構、風險等級、收益類型、產品匹配度等內容,真實、全面反映產品的性質和特徵,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產品。

任西明認為,“雙錄”工作可以讓消費者清楚地瞭解產品的發行主體、收益和風險,“準確識別所購買的是銀行自有產品還是代銷,是保本還是非保本,是固定收益還是浮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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