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貨幣和債券市場出現了一些波動,有看法認為這與表外理財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有關。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張曉慧近日在《中國金融》上撰文表示,這種說法並不準確。MPA並非金融市場波動的源頭,恰恰相反,它有利於提醒金融機構全面加強風險管理,穩定和控制杠杆率水準,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有力工具。
文章指出,市場發生波動的原因很多,物價走勢、國際利率環境、監管加強、財政收支等諸多內外因素都會影響流動性供需。在流動性總量保持充足、穩定的前提下,結構性的、局部的流動性波動往往是其他事件的“果”而並非“因”。對正常的市場波動應增大容忍度,這也是價格調節發揮作用的一種表現。
人民銀行在將表外理財納入MPA廣義信貸指標之前,在2016年就開始進行類比測算和多層次溝通,還在《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公開披露並給予一定的過渡期,直到2017年第一季度評估時才正式納入,這使得整個過程較為平穩有序,市場主體普遍評價2017年一季度末是近年來“最好過”的一個季末。
“MPA要在抑泡沫、去杠杆、防風險等方面發揮作用,這本是宏觀審慎政策的應有之意。”文章稱,在控制杠杆率、促進資金脫虛向實的過程中,部分前期加杠杆冒尖的機構自然會感受到一些壓力,面對臨時流動性衝擊時,常常使用諸如“跪求資金”、“錢荒”、“斷糧”、“崩盤”等聳人聽聞的字眼,這也是一種本能反應。
文章同時表示,金融機構的信貸增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MPA的考核結果,但MPA絕非簡單的信貸規模管控或者限制。當金融機構的信貸增長超過其資本能夠支撐的水準時,其必然面臨兩個選擇:一是儘快補充資本,以支持其更多的信貸增長;二是適當控制信貸增速,以便與現有的資本水準相適應。這在本質上有別于傳統的以基數增長為依據的、簡單化的信貸規模管理。
在實際操作中,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對MPA約束的感受較強。對此,文章解釋,這多數是源於其過度追求利潤、過度增加杠杆,導致資產擴張速度遠超其資本承受能力。其實,在穩健經營的前提下,中小金融機構並不會比大銀行受到更多約束。
例如,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中2017年3月末貸款增速超過25%(約為全國水準的兩倍)的分別有35家(占25.9%)、157家(占14.2%)和154家(占14.5%),其中貸款增速超過35%的有182家,占三類機構總數的7.9%。據瞭解,有的資產規模超過5000億元的城商行2017年貸款增長目標甚至高達60%-70%。同時,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也超過其穩定負債的能力,不得不過度依賴同業負債,隱藏的風險不容小覷。
“若這些機構延續資產過快擴張勢頭,維持高杠杆或過度加杠杆等不審慎行為,當然會感受到較大的MPA約束。”文章表示,這正是宏觀審慎政策發揮作用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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