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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行不良處置新路徑:與AMC成立合資公司持有表外不良

中国证券网
2017-05-0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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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地方AMC公司業內人士表示,這些合資公司成立之時,銀行業處置不良的壓力較大。如果轉讓到銀行體系外的AMC,轉讓價和原值之間的差額就是銀行的損失,需要用大量撥備沖銷;而轉到自己旗下的公司,相當於用“時間換空間”。

今年以來,無論是官方發佈的資料,還是上市銀行的年報都顯示,銀行業的不良貸款開始出現企穩跡象。

與此同時,銀行業不良資產處置方面也暴露了一些比較有爭議的做法。一家省級AMC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近期銀行向市場上推出的資產包較少,有很多是定向給四大AMC的,然後再轉給銀行和AMC的合資公司,有些可能是非真實轉讓。”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通過多方採訪及查詢工商登記資料發現,工農中建四大行均通過旗下香港子公司下屬的孫公司等多重股權關係,與華融、信達和長城合資設立了合資公司,分別為瑞華國銀(工行49%,華融51%)、信恩潤實(農行49%,信達51%)、中銀信達(中行85%,信達15%)、長融金諾(建行66%,長城34%),並通過合資公司大量持有本行的不良資產。

某資產管理公司業內人士透露,一般來說這些合資公司是銀行和AMC“總對總”設立的,基本的操作模式是,銀行將不良資產“總對總”賣給AMC,四大AMC再按照約定將資產轉讓給合資公司,然後合資公司委託資產來源的銀行進行處置。

據上述人士介紹,這些合資公司的經營多數是銀行的資管經營部、資產經營中心、法律保全部等貸後催收和不良處置部門在負責。銀行業稱之為“表外不良資產”,這些資產的清收通過“反委託”的方式大多仍由銀行的各分支機搆負責,轉讓的價格也較高有的甚至是原價。

合資公司股權剖析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通過多方採訪和查詢工商登記資料發現,上述四家合資公司的股東至少需要上溯4-5層才能到銀行。

比如,四家中成立最早的是工商銀行旗下的瑞華國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瑞華國銀”)。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9月18日,註冊資本1億元,經營範圍為“資產的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

瑞華國銀的註冊地在青島,法定代表人為中國華融資產經營事業部總經理張毅明,但公司的聯繫電話和郵箱是工行總行的。

瑞華國銀的股東為華融匯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銀國際(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51%和49%;其中華融匯通為中國華融資產的全資子公司,工銀國際(天津)投資公司是工銀國際控股的孫公司,工銀國際控股是工商銀行在香港全資設立的子公司。

農行旗下的合資公司信恩潤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信恩潤實”)也註冊在青島,成立於2015年12月31日,其股東分別為中潤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農銀前海(深圳)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51%和49%。前者是中國信達資產和信達投資設立的子公司,後者為農銀國際(中國)投資公司的孫公司,而農銀國際(中國)投資公司又是農業銀行的孫公司。

青島市一行三局和金融辦主辦的網站“青島金融”,其發佈的官方消息《青島財富管理中心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也表示:“工商銀行瑞華國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農業銀行信恩潤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落戶我市,青島成為資產管理公司聚集的城市。”並且表示兩家公司“分別開展系統內不良資產處置”。

中行旗下的中銀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銀信達”)也和上述兩家公司類似,銀行方面股權較為多層,上溯6層才能到中國銀行。中銀信達註冊地在北京,成立於2016年3月16日,股東分別為中銀投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信達的子公司中潤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85%和15%。

而建行和中國長城資產合資設立的子公司,名為長融金諾(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長融金諾”)。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10月20日,股東分別為長城國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諾德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66%和34%。前者是中國長城資產的全資子公司,後者為建銀國際(中國)公司的孫公司。

這些公司的股權結構複雜,而且四家公司中,除了中銀信達,銀行方面的持股比例都低於50%,AMC處於名義控股地位,因此合資公司的資產、利潤不需要納入銀行合併報表的範圍。

不良資產處置新玩法

一位地方AMC公司業內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些合資公司成立之時,銀行業處置不良的壓力較大。如果轉讓到銀行體系外的AMC,轉讓價和原值之間的差額就是銀行的損失,需要用大量撥備沖銷;而轉到自己旗下的公司,相當於用“時間換空間”。

銀監會資料顯示,2015年銀行業不良開始加快暴露,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例,2015年一季度不良貸款餘額為5524億元,不良率為1.38%;至2015年四季度,不良貸款餘額增至7002億元,不良率升至1.66%。與此同時,大型商業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從209.52%下降到171.72%。

2016年以後,大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餘額繼續增加,但增速開始放緩。截至2016年末,不良餘額為7761億元,不良率1.68%。

一家地方AMC人士認為,銀行之所以這麼操作,是因為不良暴露較快,處置壓力較大。如果直接轉讓給AMC,帳面上就會出現較大損失。比如,一個10億的不良資產包,通常轉讓價格為原價的40%,即銀行有60%的損失,需要用撥備來對這部分損失進行沖銷。由於大量的核銷,目前四大行的撥備覆蓋率已經逼近150%的監管紅線。如果用AMC作為通道,轉讓給銀行旗下的合資公司,則價格可以由銀行決定。一般來說資產包可能以90%的價格或者原價轉讓,銀行帳面的損失就會小很多,暫時撥備計提的壓力也小很多。

某四大AMC的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四大行不良處置運作模式不完全一樣。比如工行和建行,不良通過AMC轉讓給子公司後,大多由上述合資公司和銀行進行處置,AMC的作用是通道。

瑞華國銀和長融金諾兩家公司的工商登記資訊顯示,兩家公司分別有231起和24起法律訴訟,都是這兩家公司作為債權人向債務人追討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原始債權人分別是工行和建行。

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的一份案號為(2016)浙1004民初6245號的判決書為例,原告是瑞華國銀,被告為博浪柯(浙江)機電製造有限公司以及王曉富等自然人,原告主張被告歸還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2900萬元及利息239萬元。該筆貸款為工行2014年8月25日至12月26日發放;2015年9月25日,工行浙江省分行將債權轉讓給中國華融資產;2015年11月10日,中國華融資產又將該筆債權轉讓給瑞華國銀。

建行旗下的長融金諾運作模式也大抵如此。而且翻閱大多數判決書可以發現,這些訴訟中涉及的不良資產品質比較好,幾乎都有房產或者土地抵押,回收的可能性比較大。

而中銀信達和信恩潤實的工商資料並未顯示有通過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貸款的記錄。業內人士分析,這兩家主要採取基金的運作模式,主要做法是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由銀行投資子公司和AMC子公司合資成立GP,不良資產處置基金委託上述合資公司作為顧問進行管理,再由合資公司委託其他資產服務商進行處置。這種委託模式和前一種的區別在於,不良資產所有權是否通過買賣的方式轉移到合資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四大行的子公司中,中國銀行的子公司中銀集團投資其主營業務之一就是“對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債權、不良股權和不良實物資產進行收購、管理和處置,主要通過打包批發收購後分拆零售處置,賺取批零差價。對其中個別有較大增值潛力的重點項目通過實施追加投資、資產置換、債務重組和債轉股等運作手段,挖掘和提升專案價值後轉讓退出,獲取增值收益。”

一家AMC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這樣的做法表面上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但有點爭議。不良資產的一級市場是特許經營,需要牌照的,只有四大AMC和銀監會批准的地方AMC可以做,而二級市場投資沒有限制。”

今年以來,銀監會密集出臺監管政策。其中4月10日發佈的《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重點治理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通過各種手段隱匿或轉移不良貸款的行為。

分析人士認為,隨著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壓力減少,以及監管措施加強,這類出表業務或由AMC擔任通道的做法,可能有所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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