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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險企去年資產減值損失翻倍 權益投資減值是主因

中国证券网
2017-04-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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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會計準則IFRS9出臺,雖然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延後到2021年1月1日之前施行,但是其對保險公司的影響會在今後幾年持續受到關注。根據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便於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金融資產減值是險企在資產端基於一定假設及模型估計作出的,相關資料列入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並影響當期利潤。新的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實施後,保險公司不同方法和參數的選擇,減值的估計會存在差異,對利潤影響也不同,而且,無論是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還是對審計機構與投資者的甄別和分析能力,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值得關注的是,雖然現在IFRS9還沒有正式實施,但2016年各家險企的減值政策已經有所區別。

據本報記者統計,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保險四大A股上市險企2016年資產減值損失合計達540.59億元,同比增長39.19%。而若除去包含平安銀行資料的中國平安的話,其他3家險企2016年的資產減值損失增長更為顯著,同比增速達125.45%,合計資產減值損失為51.65億元,每家險企的資產減值資料也有翻倍的增長。對於這項資料在2016年的大幅增長,險企的解釋多為,符合減值條件的權益類投資資產增加。

國壽太保新華增長125%

根據各險企2016年年報,受權益類投資資產減值等的影響,中國人壽、中國太保、新華保險2016年合計資產減值損失51.65億元,相較2015年的22.91億元,增長28.74億元。換句話說,這3家險企2016年計提資產減值增加28.74億元,並對營業利潤產生28.74億元的負向影響。3家上市險企的合計資產減值損失的增幅為125.45%,其各自資產減值損失也有翻倍的增長。

其中,中國人壽2016年資產減值損失為26.82億元,相較2015年的13.58億元,增加13.24億元,增幅為97.5%。中國人壽解釋該項變動原因為“符合減值條件的權益類投資資產增加”。中國人壽還表示,受股票市場影響,價差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均較去年明顯減少,資產減值損失有所增加,總投資收益較去年下降。

中國太保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1.41億元,同比增加8.27億元,增幅為256.6%,主要變動原因為“應收保費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增加”。

新華保險2016年資產減值損失為13.42億元,同比增加7.29億元,增幅為118.9%,主要由於符合減值條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類投資資產增加。

另外,中國平安集團2016年資產減值損失為488.94億元,同比增長33.78%,不過該項資料為包含保險、銀行等子公司的合併資料,資料的增長主要是銀行業務貸款撥備計提增加。從平安集團的保險業務板塊來看,2016年的資產減值損失則為同比下降;其中,平安壽險、平安養老險及平安健康險的合計資產減值損失為6.59億元,2015年為36.18億元;平安產險及平安香港的資產減值損失為5.54億元,2015年為10.35億元。

權益資產減值規則的區別

上市險企年報顯示,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外,其會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金融資產的帳面價值進行檢查,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某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則計提減值準備。險企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存在減值,主要基於(但並不僅限於)兩大方面因素,一是公允價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續的時間,二是發行機構的財務狀況和近期發展前景。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各家險企的資產減值規則有所區別。以明確了減值規則且導致2016年資產減值增長的主要原因——權益類投資資產減值為例。

中國人壽列示的表明各項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減值的情況有三種:該權益工具投資於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低於其初始投資成本超過50%;或低於其初始投資成本持續時間超過一年(含一年);或持續6個月低於其初始投資成本超過20%。

而中國太保和中國平安對於可供出售的權益投資減值的客觀證據的表述較為接近,均為“公允價值嚴重或非暫時地(下跌且)低於成本”。並稱,通常認為公允價值低於加權平均成本的50%為嚴重下跌,公允價值低於加權平均成本的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為非暫時性下跌。這也就是對應于中國人壽列示的權益資產發生減值的三種情況裡的前兩種。

“通常若該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持續一年低於購置成本或公允價值低於購置成本50%以上(含),則表明其公允價值發生重大或非暫時性下跌,本集團應當計提減值準備。”新華保險也列示了兩種減值情況。

主要差異在債權投資

事實上,對於金融資產的減值,各家險企明確減值規則的資產主要是權益資產,而對債權資產的減值規則,各家險企則提及甚少。

周瑾表示,這主要是因為權益投資波動較大且大部分可以參照市值來進行減值處理,最多只是各家的減值規則有所不同。而另類債權資產,由於大多沒有市值可參考,各家險企在具體處理上會有一定差別,關鍵在於對這部分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的認定會有所不同。

“因為另類債權大多沒有市值,在現行會計準則下,無法基於市值進行減值估計,而信用風險的暴露又有一定的滯後性,但債權資產的信用風險惡化時,險企需要基於信用評級變動和違約事實等客觀證據,才能支撐減值的估計。”他分析。

根據四大上市險企2016年年報,資產減值損失主要源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其他的減值計提僅有細微差別。如中國人壽26.82億元資產減值損失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26.56億元。中國太保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1.41億元,其中計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9.65億元。新華保險2016年資產減值合計13.42億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13.56億元,新增天寰房地產債權款項收回0.16億元,其他減值0.02億元。

而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上,據記者查詢各險企2016年年報,從債權型投資和股權型投資兩大類上看,各家險企均對股權型投資計提了減值,對債權型投資減值計提與否,則存在差別。明確計提債權型投資減值的如中國太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國太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的債權型投資規模為1501.34億元,其對該項投資累計計提減值2.45億元。

此外,對以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債券為主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各家險企也出現了計提減值與否的差異。4家險企中,僅中國平安對這部分投資計提了減值,其他3家均未計提減值。截至2016年年底,中國平安的持有至到期投資10109.88億元,其為該項投資計提的減值準備為12.74億元,因而持有至到期投資淨額為10097.14億元。其他險企方面,中國人壽和中國太保表示,於2016年12月31日,其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未發生減值;新華保險稱,於2016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資未計提減值準備。

儘管新的會計規則還沒有正式實施,但2016年各家險企的減值政策已經有所區別了,影響利潤的情況也不同。周瑾預計,在新的金融工具相關會計規則(IFRS9和CAS22,23及24)實施後,債權金融資產減值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基於信用評級情況,根據信用風險是否顯著惡化區分不同階段的資產,並加入前瞻性調整來估計金融資產預期信用損失,屆時保險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時選擇不同方法和參數,將會對公司利潤造成不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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