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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嚴令各保險機構自查不動產投資

中国证券网
2016-11-0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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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記者獨家獲悉,中國保監會向各保險集團、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內部檔,要求各類保險機構應當就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情況開展自查,旨在規範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行為,防範投資運作風險。

在這份名為《關於開展不動產投資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自查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保監會強調了三個核心點:一是保險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不動產投資監管政策規定,規範開展投資運作;二是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投資風險;三是保險機構應當開展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情況自查,並及時報送自查報告。

具體來看,保監會明確表示,保險機構投資不動產,應當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原則,避免參與短期炒作,不得投資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一級土地開發),不得向不動產投資專案提供無擔保債權融資,不得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投資未上市房地產企業股權(項目公司除外)。保險機構以債權、股權、物權方式投資的不動產,其剩餘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於15年。

其次,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和內控要求,規範完善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的決策程式和授權機制,建立規範有效的業務流程和風控機制,涵蓋項目評審、投資決策、合規審查、投資操作、管理運營、資產估值、財務分析、風險監測 等關鍵環節,形成風險識別、預警、控制和處置的全程管理體系,並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壓力測試,全面防範和管理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的投資風險。

根據《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全面自查投資的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情況,並於11月15日前,按規定格式將自查報告和自查情況表報送保監會。其中,保險機構投資的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中,涉及商業住宅的,應當在報告中進行單項說明。保險機構專業責任人(或分管領導)應作為自查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報告內容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性進行審核確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透露,保監會將對部分機構報送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對填報資料不真實或隱瞞違規問題的,將採取取消或暫停不動產投資能力備案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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