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網路互助平臺以“互助共濟”名義向公眾收取費用並積累資金,嚴重誤導消費者,保監會對網路互助平臺存在的風險隱患密切關注,下一步將繼續對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的網路互助平臺調查取證,對相關網路互助平臺的投資人也將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險領域投資。
今年6月份,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了《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除將整治重點集中在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及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3個方面外,互聯網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以互助名義變相開展保險業務,也是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工作之一。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監測,目前有的網路互助平臺已經開始整改,但仍有部分平臺還存在誤導宣傳、向社會公眾承諾責任保障等突出問題。部分網路互助平臺以“互助共濟”的名義,公開承諾責任保障,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向公眾收取費用並積累資金,將互助計畫與保險產品進行掛鉤和比較,發佈誤導或虛假宣傳,有的甚至還宣稱有上百萬會員,以上行為已涉嫌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不僅會嚴重誤導消費者,承諾賠付難以兌現,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還會因為風控措施不完善誘發金融風險。網路互助平臺並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其資金風險、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難以管控,特別是部分網路互助平臺通過各種商業行銷手段,迅速積累大量會員,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外溢風險不容忽視。
對於下一步的監管措施,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涉嫌違規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誘導公眾產生賠付預期等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的網路互助平臺進行調查取證,一經查實堅決取締,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對於相關網路互助平臺的投資人,也將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險領域投資。對於定位為公益慈善組織的互助平臺,應主動明確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單向的贈予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回報”。對於打著“公益”幌子,實際上非法從事金融保險業務,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一旦發現堅決查處,絕不姑息。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採取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整治互聯網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保險業安全穩健運行。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互聯網+概念的火熱,不少平臺打著“互助”的旗號推廣“類保險”產品。由於目前對互助平臺監管尚缺乏配套法律法規,監管工作面臨嚴峻挑戰。此次保監會對部分網路互助平臺進行查處,對於尚處在發展初期的行業無疑是個利好,有利於其後續健康發展。
今年6月份,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了《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除將整治重點集中在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及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3個方面外,互聯網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以互助名義變相開展保險業務,也是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工作之一。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監測,目前有的網路互助平臺已經開始整改,但仍有部分平臺還存在誤導宣傳、向社會公眾承諾責任保障等突出問題。部分網路互助平臺以“互助共濟”的名義,公開承諾責任保障,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向公眾收取費用並積累資金,將互助計畫與保險產品進行掛鉤和比較,發佈誤導或虛假宣傳,有的甚至還宣稱有上百萬會員,以上行為已涉嫌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不僅會嚴重誤導消費者,承諾賠付難以兌現,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還會因為風控措施不完善誘發金融風險。網路互助平臺並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其資金風險、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難以管控,特別是部分網路互助平臺通過各種商業行銷手段,迅速積累大量會員,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外溢風險不容忽視。
對於下一步的監管措施,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涉嫌違規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誘導公眾產生賠付預期等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的網路互助平臺進行調查取證,一經查實堅決取締,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對於相關網路互助平臺的投資人,也將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險領域投資。對於定位為公益慈善組織的互助平臺,應主動明確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單向的贈予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回報”。對於打著“公益”幌子,實際上非法從事金融保險業務,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一旦發現堅決查處,絕不姑息。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採取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整治互聯網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保險業安全穩健運行。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互聯網+概念的火熱,不少平臺打著“互助”的旗號推廣“類保險”產品。由於目前對互助平臺監管尚缺乏配套法律法規,監管工作面臨嚴峻挑戰。此次保監會對部分網路互助平臺進行查處,對於尚處在發展初期的行業無疑是個利好,有利於其後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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