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城市銀行部主任淩敢6月21日在央行旗下《金融時報》撰文指出,目前,在銀監會黨委統一領導下,城市銀行部按照“存量改造”與“增量改革”雙線推動的思路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和民營銀行。
文章表示,一是積極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截至2016年3月末,民間資本在城商行總股本中已超過一半。民間資本入股後,對城商行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準的提高有一定促進作用。二是積極推動設立由境內純中資民營企業發起的民營銀行,為銀行業的創新發展注入新動力。
文章透露,目前,民營銀行發展工作已進入常態化階段,首批5家試點銀行運行狀況良好,銀監會根據“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則持續推進後續設立工作。目前,已有12家進入論證階段,重慶富民銀行、四川希望銀行已獲批籌建。
以下為全文:
多措並舉 鼓勵支持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和民營銀行
銀監會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持續加強政策引領和監管督導,多措並舉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目前,在銀監會黨委統一領導下,城市銀行部按照“存量改造”與“增量改革”雙線推動的思路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和民營銀行。
一是積極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截至2016年3月末,民間資本在城商行總股本中已超過一半。民間資本入股後,對城商行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準的提高有一定促進作用。二是積極推動設立由境內純中資民營企業發起的民營銀行,為銀行業的創新發展注入新動力。目前,民營銀行發展工作已進入常態化階段,首批5家試點銀行運行狀況良好,銀監會根據“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則持續推進後續設立工作。目前,已有12家進入論證階段,重慶富民銀行、四川希望銀行已獲批籌建。
一、有效塑造良好環境,多管道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城商行的“存量改造”
(一)放管結合,為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創造良好監管環境
銀監會實行監管架構改革以來,城市銀行部按照放管結合的工作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嚴格執行下放監管權力的要求;充分落實行政許可負面清單和問責清單。實現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放權於基層。為民間資本參與平等競爭,按同等條件進入城商行創造良好的外部監管空間。
根據銀監會統一部署,城市銀行部積極指導各銀監局,平等保護各類出資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採取切實措施,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鼓勵民間資本在城商行“存量改造”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二)疏通引導,為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拓展各項有效途徑
城市銀行部支援民間資本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城商行的存量改造:一是支持民間資本作為財務投資者投資入股;二是支持民間資本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城商行重組改制;三是支持城商行上市,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目前已有3家城商行在滬深交易所上市,7家城商行在港上市;四是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城商行化解歷史風險,如規定“民營企業參與城商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適當放寬至20%以上”。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民間資本已占城商行總股本的一半以上。
二、堅決落實改革部署,繼續積極有序推進民間資本發起民營銀行的“增量改革”
“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改革任務提出以來,銀監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深化改革這一主線,多措並舉,積極穩妥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全力提升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服務質效。
(一)5家試點民營銀行繼續平穩發展
民營銀行試點過程中,在銀監會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城市銀行部積極推進5家試點民營銀行順利開業並平穩運行,激發了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示範效應。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試點的5家民營銀行資產總額959.41億元,較年初增加165.09億元,增幅20.78%;其中各項貸款餘額356.48億元,較年初增加120.45億元,增幅51.03%。各項存款餘額222.51億元,較年初增加23.09億元,增幅11.58%。5家試點民營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水準不斷提升,各項業務逐步開展,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不斷提高。
(二)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繼續穩步推進
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相關工作啟動以來,城市銀行部在會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加急運轉、全力推動,即時跟蹤各地進展情況,及時指導各銀監局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盡職調查,反復向各地政府解讀、宣講相關政策、標準和程式,穩妥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
一是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按照《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銀監會反復研究,狠抓落實,明確民營銀行下一步工作的工作原則、具體標準和審批程式,制定民營銀行准入政策和操作細則,奠定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制度基礎。包括民營銀行採用發起設立;發起人為擬設銀行註冊地所在省(區、市)內純中資民營企業;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優先選擇單家企業淨資產不低於100億元、終極受益人和剩餘風險承擔者個人淨資產不低於50億元的民營企業作為發起人,欠發達地區如西部地區可適當降低要求;發起人的實際控制人為中國境內公民且不得持有綠卡;採取共同發起設立方式;銀行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20億元等。
二是工作程式實踐可行。為持續有效推動民營銀行設立工作,民營銀行設立工作分為前期輔導和受理審批兩個階段。根據設立流程,城市銀行部聯動銀監局持續推進各地設立工作,扎實開展輔導、調研、座談和跟蹤研究等基礎性工作,激發了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牽引效應。
三是前置輔導效果明顯。城市銀行部指導相關銀監局積極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有關精神,持續推動民營銀行前期輔導工作:緊緊圍繞民營銀行五項基本原則等各項要求,對申設方案相關內容進行逐一落實、嚴格把關,認真開展對發起人的盡職調查。
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以來,相關工作正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則積極審慎開展;同時,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積極向中西部省份傾斜。截至目前,一批申報計畫已陸續完成前期輔導工作,有12家進入論證階段。銀監會已分別批復同意籌建重慶富民銀行(5月3日)、四川希望銀行(6月7日)。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各項工作正在有序向前推進。
三、切實加強監管引領,持續有力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和民營銀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銀監會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城市銀行部將繼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和民營銀行,特別是推動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工作繼續積極有序地進行。
一是持續營造平等、良好的政策環境,支持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同等條件進入城商行。
二是加強指導,重點輔導有民營銀行設立計畫的省份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依法審核,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不一哄而起。
三是積極引導民營銀行切實發揮市場化優勢,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
四是有效指導民營銀行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強化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重要領域的風險管控,審慎開展各項業務,有效防範風險。
文章表示,一是積極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截至2016年3月末,民間資本在城商行總股本中已超過一半。民間資本入股後,對城商行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準的提高有一定促進作用。二是積極推動設立由境內純中資民營企業發起的民營銀行,為銀行業的創新發展注入新動力。
文章透露,目前,民營銀行發展工作已進入常態化階段,首批5家試點銀行運行狀況良好,銀監會根據“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則持續推進後續設立工作。目前,已有12家進入論證階段,重慶富民銀行、四川希望銀行已獲批籌建。
以下為全文:
多措並舉 鼓勵支持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和民營銀行
銀監會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持續加強政策引領和監管督導,多措並舉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目前,在銀監會黨委統一領導下,城市銀行部按照“存量改造”與“增量改革”雙線推動的思路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和民營銀行。
一是積極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截至2016年3月末,民間資本在城商行總股本中已超過一半。民間資本入股後,對城商行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準的提高有一定促進作用。二是積極推動設立由境內純中資民營企業發起的民營銀行,為銀行業的創新發展注入新動力。目前,民營銀行發展工作已進入常態化階段,首批5家試點銀行運行狀況良好,銀監會根據“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則持續推進後續設立工作。目前,已有12家進入論證階段,重慶富民銀行、四川希望銀行已獲批籌建。
一、有效塑造良好環境,多管道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城商行的“存量改造”
(一)放管結合,為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創造良好監管環境
銀監會實行監管架構改革以來,城市銀行部按照放管結合的工作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嚴格執行下放監管權力的要求;充分落實行政許可負面清單和問責清單。實現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放權於基層。為民間資本參與平等競爭,按同等條件進入城商行創造良好的外部監管空間。
根據銀監會統一部署,城市銀行部積極指導各銀監局,平等保護各類出資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採取切實措施,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鼓勵民間資本在城商行“存量改造”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二)疏通引導,為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拓展各項有效途徑
城市銀行部支援民間資本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城商行的存量改造:一是支持民間資本作為財務投資者投資入股;二是支持民間資本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城商行重組改制;三是支持城商行上市,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目前已有3家城商行在滬深交易所上市,7家城商行在港上市;四是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城商行化解歷史風險,如規定“民營企業參與城商行風險處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適當放寬至20%以上”。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民間資本已占城商行總股本的一半以上。
二、堅決落實改革部署,繼續積極有序推進民間資本發起民營銀行的“增量改革”
“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改革任務提出以來,銀監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深化改革這一主線,多措並舉,積極穩妥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全力提升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服務質效。
(一)5家試點民營銀行繼續平穩發展
民營銀行試點過程中,在銀監會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城市銀行部積極推進5家試點民營銀行順利開業並平穩運行,激發了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示範效應。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試點的5家民營銀行資產總額959.41億元,較年初增加165.09億元,增幅20.78%;其中各項貸款餘額356.48億元,較年初增加120.45億元,增幅51.03%。各項存款餘額222.51億元,較年初增加23.09億元,增幅11.58%。5家試點民營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水準不斷提升,各項業務逐步開展,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不斷提高。
(二)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繼續穩步推進
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相關工作啟動以來,城市銀行部在會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加急運轉、全力推動,即時跟蹤各地進展情況,及時指導各銀監局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盡職調查,反復向各地政府解讀、宣講相關政策、標準和程式,穩妥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
一是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按照《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銀監會反復研究,狠抓落實,明確民營銀行下一步工作的工作原則、具體標準和審批程式,制定民營銀行准入政策和操作細則,奠定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制度基礎。包括民營銀行採用發起設立;發起人為擬設銀行註冊地所在省(區、市)內純中資民營企業;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優先選擇單家企業淨資產不低於100億元、終極受益人和剩餘風險承擔者個人淨資產不低於50億元的民營企業作為發起人,欠發達地區如西部地區可適當降低要求;發起人的實際控制人為中國境內公民且不得持有綠卡;採取共同發起設立方式;銀行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20億元等。
二是工作程式實踐可行。為持續有效推動民營銀行設立工作,民營銀行設立工作分為前期輔導和受理審批兩個階段。根據設立流程,城市銀行部聯動銀監局持續推進各地設立工作,扎實開展輔導、調研、座談和跟蹤研究等基礎性工作,激發了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牽引效應。
三是前置輔導效果明顯。城市銀行部指導相關銀監局積極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有關精神,持續推動民營銀行前期輔導工作:緊緊圍繞民營銀行五項基本原則等各項要求,對申設方案相關內容進行逐一落實、嚴格把關,認真開展對發起人的盡職調查。
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以來,相關工作正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則積極審慎開展;同時,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積極向中西部省份傾斜。截至目前,一批申報計畫已陸續完成前期輔導工作,有12家進入論證階段。銀監會已分別批復同意籌建重慶富民銀行(5月3日)、四川希望銀行(6月7日)。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各項工作正在有序向前推進。
三、切實加強監管引領,持續有力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和民營銀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銀監會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城市銀行部將繼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和民營銀行,特別是推動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工作繼續積極有序地進行。
一是持續營造平等、良好的政策環境,支持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同等條件進入城商行。
二是加強指導,重點輔導有民營銀行設立計畫的省份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依法審核,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不一哄而起。
三是積極引導民營銀行切實發揮市場化優勢,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
四是有效指導民營銀行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強化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重要領域的風險管控,審慎開展各項業務,有效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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