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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賓士又攤上大事了!

北京
2019-04-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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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記者李夢婷 趙珮然 程思琪)當剛買了7天的賓士車在高速路上突然亮起“加注機油”的警示燈時,車主劉先生嚇出了一身冷汗,立即靠邊停車,撥打了應急救援電話……從這時起,這位專職律師開啟了近一個月的維權之路,至今無果。

  “除了正式起訴,這一個月合理合法的途徑都試過了,總不能讓我也去引擎蓋上哭吧?”劉先生說。

  今年3月15日,劉先生從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按揭購得了一輛搭載了1.5T發動機的混動款賓士C260。3月21日,劉先生本還沉浸在提車的喜悅中,新車即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出問題的賓士車被拉到了位於河北省滄州市的賓士4S維修店。專業人員檢測後告知劉先生,車的發動機核心零部件出了問題,需要生產廠家拆開發動機才能進一步處理。

  “剛買7天的車就要拆開?這個解決方案我不能接受。”劉先生說,他隨後聯繫了銷售方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車時態度恭敬的銷售人員立馬換了一副面孔,明確表示銷售方無法解決這個問題,讓劉先生聯繫維修4S店或賓士生產廠家解決此事。

  劉先生認為,“三包”期內,維修超過了5天,4S店有義務為他提供備用車,遭到拒絕。“我只負責賣車,別的東西管不了,可以幫你聯繫,但沒有義務去解決。”銷售人員說。

  國家質檢總局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發佈實施《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其中第十九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品質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因此,4S店不能以沒有該服務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前往位於北京亦莊的生產廠家北京賓士汽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北京賓士負責銷售和生產的是不同的公司,新車出了問題得找銷售方解決,作為廠商只能根據銷售商和使用者協商的結果進行相應配合。該公司工作人員向劉先生坦言:“說白了我們就是兩家公司,所以存在您回饋的難協調的問題。”

  在西安賓士事件成為公眾關注熱點後,北京4S店主動聯繫劉先生將車運回北京進行再次檢測,得出和之前一樣的檢測結論,只能拆解發動機。雙方仍協商未果。“剛開始我的想法是按照‘三包’規定,退款或換新車,現在我只想退錢,不想要賓士了。”劉先生說,要不是西安賓士事件發酵,可能他的車還躺在滄州的修理廠。

  將自己的遭遇和這件熱點事件對比後,劉先生還發現,自己也被收了金融服務費。“我當時想全款購車,銷售說貸款能有優惠,引導我貸款,收了5856元的金融服務費。”劉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一張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上明確寫著金融服務費。現在,劉先生也希望4S店能退還金融服務費。

  4S店和廠家互踢皮球無果,劉先生只能聯繫12315。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4月4日來電稱,他們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建議起訴。

  4月17日,記者致電與劉先生對接的4S店的胡經理。“這輛車已進入售後流程,運回了北京。”胡經理表示,自己只代表個人,拒絕接受進一步的採訪。北京賓士汽車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則回復,自己不是新聞發言人,沒有資質接受採訪,至於如何解決此事,需要詢問銷售公司的負責人。

  作為醫療領域的律師,為了維權,劉先生這一個月來查看了不少與消費相關的法律規定,但不論是協商還是投訴都難以維權。“作為一名律師,我都沒有維權成功,很難過。”劉先生認為,這與賓士“店大欺客”行為等有著很大的關係。

  和劉先生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還有不少。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表示,消費者若在購車過程中遇到類似“金融服務費”等行為,個人根本無法與大公司相抗衡,若自己維權,需投入大量時間與金錢成本,且常常是告狀無門、維權無路。“因此,大多數受害者只能對汽車經銷商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忍氣吞聲。”

  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建議,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能只停留在立法和提示教育層面,而要不斷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真正提高違法成本,對不法商家形成有力震懾,讓其不敢也沒有能力再去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從銷售終端倒逼汽車銷售行業的規範化。”(參與采寫:孟溢)
原標題:  賓士車又出事了,這次更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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