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市場環境較為低迷的情況下,紓困概念股迎風直上。但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在被明確為紓困物件後,股價迅速上漲甚至連收漲停,隨後大股東乘機減持,甚至出現清倉式減持,又使得公司股價承壓。分析人士指出,如何避免紓困成為部分公司股東在二級市場炒作、變現的手段值得思考,建議完善紓困資金的配套監管制度,做到專款專用,真正幫助企業解決問題。
部分公司“紓困+減持”
紓困的初衷是在經濟環境疲弱時,有關方面助力優質上市公司解決資金流動性難題,幫助其平穩度過艱難時期。但部分紓困概念股在傳出利好消息後股價上漲,隨即被大股東或重要投資者減持。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在東方財富Choice統計的63只紓困概念股中,有近10檔股票在傳出獲得國有資本馳援或將接受紓困資金的消息後,出現股東減持現象,其中不乏清倉式減持。
以佳訊飛鴻為例,公司9月17日晚公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林菁、鄭貴祥分別與中海豐潤簽署《股份轉讓協議》,雙方有意展開戰略合作。中海豐潤具有國資背景,北京市海澱區國資委旗下的海科金集團和北京市海澱區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分別直接持有中海豐潤34%和33%的股權。隨後,公司於9月27日公告稱,持股5%以上股東王翊擬減持753萬股公司股份,占總股本比例為1.26%。王翊於11月14日減持該部分股票。
博天環境股東則出現清倉式減持。11月8日,江蘇銀行北京分行向海澱區上市公司博天環境發放了戰略合作協定框架下的首筆貸款5000萬元,對博天環境的另外5000萬元貸款也將於近期發放。11月19日晚,公司公告稱,三位大股東國投創新(北京)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上海複星創富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平潭鑫發匯澤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擬清倉式減持1.26億股,占總股本比例共計31.35%。11月20日,博天環境一字跌停。
此外,新天科技、中元股份、達實智慧等公司在傳出紓困利好消息後,大股東或管理層宣佈減持。
“這類行為從一般的商業利益和市場投資的角度來說,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當前資本市場承壓、紓困資金戰略介入、政策在呵護市場和公司穩定的大背景下,這類行為的合理性有待商榷。”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表示,“至少是不值得提倡的,需要警惕紓困成為炒作股價的噱頭。”
交易所對部分公司“紓困+減持”的現象已給予關注,通過發出問詢函的方式,要求公司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
減持目的不盡相同
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發現,“紓困+減持”中的減持方可分為幾類:IPO前便取得公司股權的PE機構、通過定增或二級市場買入成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向公司派出管理層的大股東。分析人士指出,它們減持的目的不盡相同。
其中,PE公司主要是希望在公司股價高位減持實現成功退出,另一些大股東可能由於自身資金壓力太大,急需通過減持公司股票來解決自身資金問題。
深圳某券商負責對接公司業務的趙紅(化名)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目前一些公司的大股東將股票質押到期後,無法繼續申請股票質押融資,也無法通過其他融資手段解決資金需求,不得不考慮減持股票。”
趙紅指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於2018年3月12日正式實施後,原有股票質押到期後無法延期,或者無法申請到新的股票質押融資,或者申請到的股票質押融資金額減少。目前銀行貸款條件還沒有明顯放寬,而其他融資管道也受資管新規等政策影響收緊或暫停,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緊張。
和晶科技董秘陳瑤指出,期待以短平快方式解決目前的流動性困難,屬於風險打散再聚集的操作方式。建議大股東平穩過渡債務償還期,而非通過拋售股票降低個人債務。
建議完善配套監管
目前,市場參與方對於在當前市場環境下,部分紓困概念股大股東在股價反彈後“逃頂”是否合理存在爭議。
司律基金總經理劉偉傑認為,在全球資本市場,大股東在二級市場股價達到一定高度時減持是合理、正常的,中國也不例外。大股東的減持在短期內會衝擊股價,這難以避免,但只要程式上按相關規定操作,是沒有問題的。監管部門需要關注的是減持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同時加大投資者教育的力度。
付立春指出,即使減持相關公司股票行為合法、合規,也與當前穩定市場的大方向不相吻合,不值得鼓勵。在資本市場和經濟承壓的大背景下,市場參與者應該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當前市場剛從底部回升,信心疲弱,政府的紓困措施基本獲得初步成功,市場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但一些大股東的大幅減持會打擊投資者信心,使得紓困效果打折扣。建議監管層和交易所重視大股東高位拋售的現象,瞭解真實原因,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
對於如何更好地避免大股東通過炒作紓困概念套利,付立春指出,首先,對這一類行為要予以足夠重視,對違背市場公平交易原則的行為進行充分調查,一旦發現,應及時有效地查處和嚴厲打擊。其次,促進紓困資金市場化運作的公共屬性和商業回報的有機結合。此外,完善紓困資金的配套監管措施,從專案選擇、資金使用、投後管理等方面都應該有完善的配套監管。
“建議對紓困專案負責人建立終身追責制,如果專案出現重大風險,應進行嚴厲追責。此外,完善公司治理、相關人員管理的制度規則,實行市場化運作,如管理層實行公開競聘,建立相應的業績考核制度。”付立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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