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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觀察家:推動金融供給側改革建設金融強國

中国证券网
2016-03-2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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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業的供給側仍有許多可以改進的地方。借鑒國際金融強國發展經驗,結合我國金融發展實際情況,從“大金融”的視角給出十條實現金融強國夢想的重要戰略路徑:培育“主權”公信力突出的大國貨幣、實現金融“走出去”和“引進來”並重、打造堅如磐石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不斷健全和完善金融軟環境、從重金融規模轉向金融結構與功能、積極引導技術和制度“雙輪驅動型”金融創新、實現金融與實體部門的共用共贏、建設全新的政府與金融部門關係、構建高效的宏觀審慎框架和監管協調機制、提升金融體系的彈性與危機恢復能力。

當前,我國在歷經數十年高速增長之後,經濟增速開始有所放緩,經濟下行壓力日漸加大。同時,需求側管理政策的邊際效應正逐漸減弱。我國政府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正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金融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雖然迅速,但在涉及金融業的供給側仍有許多可以改進的地方。例如,在發展服務業貿易方面,我國金融服務業就大有可為。世界金融強國的金融服務業出口在全球服務業出口的比重高達20%以上,而我國這一比重僅為3%左右。促使金融部門成為可貿易部門,能夠提升我國金融服務業在全球的競爭力,進而帶動服務業效率的提高。在國內居民資產配置需求方面,我國金融業能夠供給的全球型資產還較少,隨著居民金融需求的多元化增長,金融業還需要更高的開放程度和更國際化的視野。在應對老齡化問題上,金融業能夠通過促進養老金融創新而有效服務于居民福利改善。在風險管理方面,金融業需進一步提升在全球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能力和產品定價能力,有效分散非系統性風險,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造空間。鑒於此,借鑒國際金融強國發展經驗,結合我國金融發展實際情況,從“大金融”的視角給出了十條實現金融強國夢想的重要戰略路徑。

培育“主權”公信力突出的大國貨幣

金融強國需要有“主權”公信力突出的國際貨幣作為支撐。只有人民幣在全球獲得更加“強勢”的地位,才能在國際金融競爭與合作中獲得更多主動權。隨著國際貨幣體系變革的出現,美元等強勢貨幣在全球金融穩定中的責任承擔出現弱化的趨勢。同時,新興經濟體雖然綜合影響力不斷上升,但其相對貨幣地位在國際貨幣體系中依然弱勢。這種局面為人民幣成為國際貨幣提供了較好的發展空間。所謂“強勢”,意味著人民幣的自由使用或可兌換程度較高、匯率相對穩定、計價金融產品豐富等,也要求人民幣成為國際貨幣與金融市場的重要“錨”之一。需要承認的是,雖然強勢貨幣的形成更依賴於全球市場的認可與接受,但並不意味著貨幣所在國政府和貨幣當局難有作為。實際上,現代貨幣體系的競爭之本,在於不同貨幣背後的運行規則之爭,進而彰顯出其“主權”公信力的差異。因此,一是人民幣國際化戰略更需要“練好內功”的基礎性工作。如:適應國際化要求,推動金融市場體系、資料標準與國際接軌;促進匯率機制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場化並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通過推動國內金融深化,構建能夠承載跨境資本流動的“蓄水池”。二是在人民幣背後,構建一個行為理性和可預期、尊重市場的“主權”政策形象,從而使“主權”信用成為人民幣穩健的支撐,而非引致波動性的來源。如:更好地應對“特裡芬”難題,在為全球提供流動性與幣值穩定之間達到平衡;加強匯率政策透明度,做好國內與國外政策目標權衡等。三是關注區塊鏈技術,引領數位貨幣發展。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貨幣從來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經濟活動發展而演化的。隨著互聯網以及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全球範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是十分必要的。引領數位貨幣發展,建立數位貨幣的國際標準是未來大國貨幣的重要方面。

實現金融“走出去”和“引進來”並重

金融強國離不開全球金融中心建設與金融業“邁出國門”。金融走向國際化旨在為全球不同國家提供高效金融服務的能力,金融引進來能在完善國內金融機構現代公司治理的基礎上提升其全球競爭力水準。金融走出去和引進來戰略需要國際性金融中心作為實施平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金融中心是面向全球市場、服務全球經濟,主導著全球金融市場規則的重要載體。隨著各國、各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交流和協調、相互滲透和擴張、相互競爭和制約已發展到相當水準,進而使全球金融形成一個聯繫密切、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我國需要以建立有影響力的國際金融中心來推進金融國際化。首先,是內向國際化與外向國際化並舉。金融國際化是一個雙向過程,其中內向國際化強調的是“引進來”和對外開放,外向國際化則強調“走出去”進行全球佈局。就前者來看,過去更加側重“面上”的對外開放,將來似乎應該更著眼於通過圍繞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實現“以點帶面”的發展思路。其次,是在政府和市場的兩個層面同步推進。近年來,金融國際化戰略更多是由政策層所推動,而將來政府應該把重心放到適應於國際化的制度保障、跨境風險傳染與控制等方面,而更多給予市場主體以國際化探索的空間和動力,因為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經歷風雨,怎能見彩虹”。最後,建立以人才導向為重要突破口的新型國際化。在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過程中,具有全球化視野的高端金融人才是一種稀缺資源。通過拉近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與全球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水準,吸引更多具有國際金融從業經驗的人才回流國內,從而在傳統國際金融體系中實現某種程度的“錯位競爭”。

打造堅如磐石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

金融強國需要以發達高效穩定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為依託。正如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公路、橋樑、港口、機場,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也是現代金融活動的重要載體。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各國逐漸開始重視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穩定性。2012年4月,CPSS(後更名為CPMI)和IOSCO共同發佈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成為指導各國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綱領性檔。各國均朝著完整、一致遵守《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的方向在努力。這體現了危機後各國在對金融市場的認識以及金融監管的思路上存在某種共識。在邁向金融強國的道路上,我國更加需要重視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一則,如果金融基礎設施體現出“脆弱性”或失控,那麼更容易放大金融市場出現的風險。因此對於快速成長中的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需要以穩健性、安全性、規範性為主要原則,從而有效應對開放條件下的風險衝擊,防範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二則,相對于整個金融改革進程來說,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近年來雖然發展迅速,但仍然滯後於實際需求,尤其是還存在某些體制型分割、低效運行等現象,因此如何全面提升其服務效率,努力促使金融資源流動從“陸運”向“水運”和“空運”演變,也是當前面臨的突出挑戰。三則,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完善不僅有利於提高金融活動效率和降低成本,而且能夠有效服務于貨幣金融政策運行,使得政策操作與傳導獲得更加統一、高效的技術與資訊支撐,這方面的改革和創新也大有可為。四則,目前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已經上線,將來還需對接國際標準和金融國際化需求,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跨境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從而有效打造支撐人民幣國際化和跨境金融交易的“水利設施”。

不斷健全和完善金融軟環境

金融強國需要不斷完善金融軟環境的建設。構建金融強國離不開各種軟環境,這種“無形價值”構成一國金融實力的“品牌形象”。一是在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層面,仍然有大量工作需要做。因為有許多法律層級仍比較低,還有眾多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另外有些法律規則相對比較滯後,需要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完善。二是信用體系不健全也對金融活動的深化形成制約,2014年6月國務院出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信用資訊資源分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當前,在政府推動和市場熱情的雙重作用下,加上互聯網資訊技術的影響,征信體系建設不斷加快,將來還需進行更加系統的深入研究和戰略推動,使其對經濟、金融與社會發揮應有的積極效果。三是迫切需要實現金融消費者保護與打破剛性兌付的平衡。一方面,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已經成為各國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切入點。我國由於處於金融快速創新、發展與變動的過程中,而且金融消費者相對處於弱勢地位,因此更需重視這一問題,從而避免金融創新損害最終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還需注意金融消費者保護不應被用來維持剛性保障。正是因為我國金融市場存在嚴重的剛性保障、剛性兌付,才使得金融產品定價、風險評估難以有效進行。如何協調二者的利益和關係,對於金融改革同樣重要。四是平衡好金融風險與金融創新之間的關係。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了金融業運行效率,推動了金融的深化和發展。但金融創新也是一把“雙刃劍”,如果處理不當,它會加大金融風險,引發金融危機,甚至會對整個經濟造成破壞性影響。因此,需要樹立正確的創新風險管理理念,培養注重風險管理的創新文化,建立金融創新管理體系,塑造激勵與約束機制,在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之間找到動態的平衡點。

從重金融規模轉向重金融結構與功能

金融強國需要有一個結構與規模相適應的金融市場。由於許多新興經濟體都面臨金融活動不足的現象,因此人們更關注通過金融深化來提升各類總量性指標。然而伴隨著金融要素的日益複雜,包括金融相關率在內的簡化衡量指標,逐漸難以適應對金融發展程度的準確描述與刻畫。尤其是在我國,與GDP增長相對應,包括如金融機構總資產、貨幣供應量等在內的諸多指標,在全球來看都並不低了,但大家仍認為我們還距離金融強國甚遠,這表明金融演進的衡量標準也在發生變化,更需重視新形勢下的金融結構優化與功能完善,而非金融活動簡單擴張帶來的“虛胖”。一方面,建設金融強國需要改變“唯數量論”,逐步建立以直接融資為主、間接融資為輔的資本市場體系。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中銀行佔有相當大的比重,是資本市場中資金的主要提供方。銀行主導的資本市場存在大量的金融結構失衡與功能“短板”,前者體現為直接金融市場發展不足、可持續的中長期資本供給模式缺失、銀行業“大而不倒”、金融市場基礎產品發展緩慢等現象,後者則是包括中小企業融資與風險管理、家庭消費金融與財富管理等領域,都存在嚴重的服務“缺位”。因此,金融發展必須擺脫“大幹快上”的思路局囿,轉向更注重過程和實效。另一方面,當前全球金融要素的流動更加快速,發達國家的貨幣當局、金融市場與大型金融機構,事實上已經掌握了較大話語權,要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強國,並不是短期內輕易能夠實現的。由此更加現實的是,首先以服務好國內金融需求為主,以國際化佈局為輔;其次,增加全球影響力不在於追求金融“大而全”,而是發掘比較優勢和後發優勢,努力在部分領域成為國際金融規則主導者。真正的強國金融不應只著眼全球領先的金融資產、市場交易規模和機構“巨無霸”,而在於能否解決現有的“融資難融資貴”、“風險高秩序亂”等矛盾,並且進而為開放環境下的實體部門提供更加高效、完備、貼心的金融解決方案。

積極引導

技術和制度“雙輪驅動型”金融創新


在金融領域,“粗放式”的金融擴張也應告一段落,除了充分重視金融需求的完善之外,更需要從金融供給側來尋找新的驅動力。一方面在“互聯網+”時代,包括大資料、雲計算、物聯網、移動支付等在內的新技術,已深刻改變了經濟社會生活方式,也開始全面重構金融要素與金融功能。我國已經掀起共用金融、互聯網金融、眾籌金融等一系列概念熱潮。可以說,技術改變了貨幣、金融機構、產品、市場的內涵,重組了資金配置、支付清算、風險管理等基本功能,使得傳統金融運行中的許多“百慕大三角難題”得以克服,最終能夠全面提升金融效率與風險控制能力。對此,亟需在國家層面上構建金融技術發展戰略,引導行業規則與標準的制定與完善,從而在“擠出泡沫”和“摒除劣幣”的同時,推動整個金融體系的“版本升級”。另一方面,制度變遷在現代金融運行中同樣能夠釋放出良性動力,從全球來看,普遍面臨的普惠金融挑戰帶來了制度優化的空間;從我國自身看,金融市場化過渡期存在的許多矛盾,也使得制度創新仍然不容忽視。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制度改革觸及“核心”之後,細微變化可能帶來巨大的利益格局重組,因此需要高度重視改革透明和突出公共選擇。同時,政府推動改革的“頂層設計”不在於精英規劃,而在於金融“遊戲規則”的制定和維護,這也需要各方對影響我國金融大趨勢的短期、中期、長期制度因素,進行更加深入的分析與把握。

實現金融與實體部門的共用共贏

金融強國需要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增長基礎。經歷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洗禮之後,各國均在反思金融創新要避免脫離實體的問題,因為一旦金融沉溺於“自我遊戲”之路,則逐漸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一則,令人眼花繚亂的現代金融創新在各國都不同程度地出現“脫離實體”的情況,歸根到底在於金融部門在交易中相對實體部門有明顯的談判優勢,背後可能是競爭不充分、資訊不對稱、資源配置失衡等多方面因素所致,在我國可能某些因素的負面影響尤甚。由此,要使得金融走下高高在上的“神壇”,回歸服務實體的“初心”,就需要在“存量改革”中以市場化導向來改變體制因素造成的金融“強勢”,同時在“增量改革”中為金融活動創造競爭更有效、交易更公平的模式。二則,為了促使金融與實體部門能夠達到共用式發展,還需努力構建新型的產融結合生態體系,使得二者能夠在利益共用、風險共擔等方面找到更多共識,不應將金融與實體對立起來。三則,應把金融改革重心放到基礎性金融產品、核心金融市場方面,並且著力發展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體系,避免沉溺於過於複雜的金融模式和“做大做強”的資本衝動,大力支持能夠直接紮根和服務實體的金融創新,防止各類複雜、衍生、結構型金融創新出現過猶不及。

建設全新的政府與金融部門關係

金融強國需要理順政府與金融部門的關係。進入21世紀以來,政府推動的金融部門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也積累了許多新的矛盾需要解決。在新形勢下,迫切需要政府減少對金融部門的“父愛主義”,重構更加健康的政金關係生態。在很大程度上,這也決定著我國金融能否從“躁動的青少年”轉向“心智成熟、身體強健的中青年”。首先,雖然金融機構的股權多元化日益明顯,但各種隱形的政府直接干預似乎依然存在。在金融機構的發展策略制定、日常業務運行、人力資源管理等,有時行政色彩仍然濃厚,甚至出現某些傳統體制複歸的跡象。在監管部門、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處理與金融部門的關係中,亟需改變這種既有理念,把宏觀政策、政府工作與金融業務運行區分開來,在制度方面設定“市場傳導區”而非“行政教鞭”。其次,有效處理好宏觀審慎與服務政府政策的關係,使得政策因素成為金融市場的“參考項”而非“約束項”,避免造成金融機構行為扭曲。我們看到,無論在宏觀還是微觀層面,旨在控制風險的金融業監管規則已經逐漸在與國際接軌,但是在現實中卻往往讓位於其他政策目標。再次,政府要成為金融部門市場化運行的“守夜人”,還需更重視金融業的有效資源流動與市場充分競爭,儘快完善各類金融市場的准入與退出機制,並給予民間資本更大的發展空間,使得金融“血液”流動在經濟“肌體”中更加通暢。最後,政府在面對金融部門時,牢牢把握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同時發揮分析、協調和服務功能。現代經濟金融變化日益複雜,需要由政府及時、準確、有效地把握金融形勢,突出底線思維,從而更容易為金融體系“增強免疫力”或“對症下藥”;強化政府對於金融部門的服務意識,努力為金融業的低成本、高效運行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構建高效的

宏觀審慎框架和監管協調機制


金融強國需要健康穩定的金融系統。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前,全球各國更加關注市場中微觀主體的行為,對宏觀審慎政策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國際金融危機之後,全球各國意識到中央銀行不僅需要保持幣值的穩定,還需要保證金融體系的健康和穩定,構建以宏觀審慎為目標的政策框架。理論上來講,金融活動的本質是最優配置各種風險,並使其相對可控。實際上,風險的積極性與消極性都很突出,需要理性看待。就前者看,一則,金融風險是金融市場創新和充滿活力的源泉;二則,金融風險對金融市場還起著積極的約束作用,以維持交易行為的理性。就後者看,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的失控,可能對宏觀經濟、金融穩定、市場主體都帶來嚴重損害。首先鼓勵金融創新和控制風險確實可以做到並行不悖,但必須瞭解“蹺蹺板”的平衡點在哪裡,充分認識到個體穩定並不代表整體沒有風險。這就需要各方都跳出“模糊性”思維和“拍腦袋”決策定式,逐漸以數量化的工具來理性認識金融風險、確定真實風險狀況。其次,我國仍處於快速金融深化與創新的過程中,還有各種體制性的隱形金融風險,加上境外金融影響因素不斷增加,以及經濟週期波動帶來的潛在衝擊,使得此時尤其需要從宏觀審慎角度防範系統性風險。再次,對於各類非系統性風險來說,既需要針對風險本身加以治理,防止其進一步蔓延升級,也需重視“治本”措施。如針對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非法集資風險,除了加強防範和應對措施,也需要著力解決我國改革過渡期特殊風險的產生土壤,包括推動民間金融“陽光化”、加快利率市場化、打通“兩多兩難”的桎梏等。最後,則是把完善綜合性監管體系作為重中之重。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十三五規劃”的說明中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考慮到新型金融風險往往在監管交叉或空白地帶更易積累,因此加強現有監管協調機制的創新與完善已經迫在眉睫,而構建適應國情、符合國際趨勢的宏觀審慎框架也變得更為重要。

提升金融體系的彈性與危機恢復能力

金融強國需要自身金融體系具有較強的內在危機恢復能力。自上世紀末期金融自由化浪潮席捲全球以來,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機在各國都變得更加頻繁。對於我國來說,無論是前所未有的經濟“新常態”,還是與國際經濟金融要素的聯動性日益密切,都使得目前需要更加重視潛在危機的挑戰。實際上,或大或小的金融波動已經發生在身邊,有些也難以完全避免,更為重要的,是通過提升金融體系彈性來削弱危機的“連帶傷害”,並且使其更易從危機中儘快恢復。由此需要思考的是,首先,相機抉擇型金融政策雖然有助於更加靈活地影響經濟主體,但卻容易陷入“失之毫釐謬以千里”的困局,對於富有彈性的金融體系來說,更需要推動類似於“內在穩定器”的金融改革,從而依靠自動機制來弱化金融波動性,打造基礎性的金融安全網,諸如存款保險制度、利率走廊機制等,都屬於這一類型,也是貨幣當局應該著力構造的。其次,金融體系的彈性還在於對危機的“緩釋”與“吸收”能力,例如目前我國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去杠杆”,但在現實中卻往往成為金融部門的“轉杠杆”,即只是在政府、央行、實體企業、居民等不同部門之間進行杠杆率重構,但卻由於除了居民之外的各部門資產負債表趨於“僵化”,難以在整體上吸收“杠杆風險”,這樣在現有體制下,最終風險可能都會落到中央財政身上,直到危機的臨界點。由此,除了需強化金融自身“消化杠杆”能力,也應在其他部門的“去杠杆”過程中加快金融資源配置優化,遏制“龐氏風險”的萌芽。最後,金融機構需要不斷提高自身抵禦風險的能力,強化資本金對金融機構的約束,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風險識別、度量和分散上的優勢,提高金融機構在面臨風險時的應對和恢復能力,進而提高金融體系整體的抗風險能力和危機恢復能力。

(姚餘棟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楊濤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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