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11日向成員提供的檔顯示,由於美方沒有採取實質行動糾正其對華產品實施的多項違規反傾銷措施,中方已向世貿組織申請授權對美實施每年約70億美元的貿易報復。
2016年10月,世貿組織發佈專家組報告,裁定美國對中國機電、輕工等多個行業出口產品實施的13項反傾銷措施違反世貿規則。2017年5月發佈的上訴機構報告也支持了專家組的裁決。世貿組織仲裁員隨後裁定美方應於今年8月22日前完成裁決執行工作。
11日的檔顯示,中方認為美方並未在規定時間內執行上述案件的裁決。因此,依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相關規定,中方向世貿組織提出貿易報復授權申請,提出對美方實施每年約70.43億美元的貿易報復。
世貿組織規定,如果敗訴方在確定的合理執行限期內未執行裁決或建議,而且在該合理期限後20天內爭議雙方仍未就補償達成協議,勝訴方可以請求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授權實施“中止減讓”等(即貿易報復措施)。
根據世貿組織規則,在中方提出貿易報復授權請求後,如果美方未就報復程度提出反對,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則應在合理期限結束後30天內(即9月21日前),給予中方報復授權。
這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首次針對爭端解決案件敗訴方不執行爭端解決案件裁決提出貿易報復授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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