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9月14日電(記者趙葉蘋、夏天)記者從海南省政府新聞發佈會獲悉,14日審議通過的《關於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出對外籍人員赴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負面清單之外的外籍人員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不受限制。
海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偉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將深入實施外籍人員工作許可和出入境的便利措施,對負面清單中的限制類工作許可實行配額管理,建立配額動態調整機制,在配額總量控制下對限制類工作許可進行自主審批;允許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任職外國高層次人才,經工作單位和兼職單位同意並向有關部門備案後,可以直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兼職工作、創新創業,工作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兼職工作無需重新申辦或變更工作許可證。
同時,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對外籍人員實行"容缺承諾+失信懲戒"制度,外籍人員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除提交主要申請材料外,其他材料由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作出承諾後實行"容缺受理",對不履約的個人和單位依法實施失信懲戒。"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任職的外籍人員的信用將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平臺共用。"江偉說。
此外,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建立全球人才招聘制度,編制發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目錄》,在省內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機構拿出一定數量崗位招聘外籍人員,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擔任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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