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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在立法會正式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香港
2019-10-2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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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10月23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正式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3月26日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決定,向特區立法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相關草案。《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於3月29日在特區政府憲報刊登。

李家超表示,條例草案於4月3日在立法會大會首讀,之後他在5月27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擬於6月12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他指出,由於公眾對條例草案意見分歧,社會出現矛盾,特區政府經過研究及檢討,決定暫緩修例工作。就此,他於6月15日致函立法會主席,收回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立法會大會就處理條例草案的工作因而停止。之後特區政府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經完全停止。

李家超表示,為了更清楚明確表明特區政府就修例工作的立場,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4(2)條,正式宣佈撤回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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