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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用2到3年完成絕大部分國企混改

中国证券网
2017-09-0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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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哈市已制定《關於深化全市國資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國資國企混和所有制改革意見》《員工持股試點意見》等相關配套檔,預計於近期發佈。構築國資國企改革的“1+N”政策體系,為哈爾濱新一輪“國改”築窂政策基礎。

民營經濟在混改企業中有決策話語權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在優化股權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在推進引資混改中,民營經濟要占到一定的比例,使民營經濟在企業決策管理過程中有話語權。改革要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混改”意見》則對已實現股權多元化企業和上市公司深化改革提出進一步要求,要求通過引入非國有資本,逐步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問題。已經實現股權多元化企業要選擇主業匹配、管理規範、資產優良、實力較強的戰略投資者,調整資本結構,做優做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與同行業和產業鏈上下游優質資產進行重組,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打造競爭能力強、資本回報高、具有品牌優勢的行業龍頭。

公益類國企可參與混改,須保持國有控股

《指導意見》和《“混改”意見》對各類國企混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對於競爭行業的商業一類企業,除對我市發展有重大影響或有巨大品牌效應的優勢企業,可保留國有控股地位外,其他企業集團層面國有股權比例不設限制,全部放開,子企業層面一律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宜控則控,宜退則退。

對於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二類企業,集團層面要保持國有控股地位,子企業層面根據實際合理確定股權比例,在完成階段性的專項任務後,可考慮退出國有;對於供水、供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保障城市運營及提供公共服務的公益類企業,集團層面要保持國有控股地位,子企業層面主業宜控則控、宜參則參,輔業全部放開。

相比中央和我省對於公益類國企改革“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要求,我市則突破性地直接將其納入到混改範圍,並要求集團層面保持國有控股地位即可。

同時,《“混改”意見》明確提出,要用2到3年時間,推動全市絕大部分國有企業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今後新設立企業,原則上必須是混合所有制或股權多元化企業,使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市場經濟的主要微觀主體。

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經營層由董事會選聘

《“混改”意見》要求,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須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審批程式,未經決定或批准的不准實施;集團公司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由集團公司研究提出初步草案,最終提請市深改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已經股權多元化的集團公司改革方案,由股東會依法決議(需要報請市政府的,在股東會決議前,提請市深改領導小組批准)。負有國資監管職責的部門、集團公司所屬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負有國資監管職責的部門、集團公司審批或股東會依法決議。負有國資監管職責的部門、集團公司要履行規範的內部決策程式,公開透明操作。

為推進企業集團的“去行政化”,《指導意見》要求在國企集團層面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在創新選人用人機制上,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黨委組織部門只管派出的董事長或者董事、監事會主席或者監事、企業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紀委書記),經營層面一律由企業董事會選聘。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對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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