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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阿姆斯特丹 - EQS新聞通訊社 - 2021年2月18日 - 特此向Steinhoff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特定債權人("計畫債權人")發出關於可獲取擬議安排和折中計畫(以下簡稱"計畫")以及提案/方案檔("提案")的通知。
1 獲取提案及其附件
提案及其附件已公佈於www.SteinhoffSettlement.com。請填寫開普敦西開普省南非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的申請表來獲取。
2 進一步溝通
如果公司與計畫債權人進一步溝通,應通過以下管道:
2.1 發佈於Steinhoff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網站(www.steinhoffinternational.com);
2.2 發佈於www.SteinhoffSettlement.com;
2.3 通過證券交易所新聞服務及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同等服務;
2.4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活躍索賠群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活躍索賠群體;
2.5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已知計畫債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通過電子郵件直接發送給已知計畫債權人的已知電子郵寄地址;以及
2.6 按照西開普省高等法院可能指示的任何發佈要求。
3 需要採取的行動
3.1 將在適當時候召集計畫會議,並通知符合資格出席並在計畫會議上投票的計畫債權人。
3.2 如果符合資格的計畫債權人希望出席計畫會議並在會議上投票,他們應留意在www.SteinhoffSettlement.com上公佈的重要日期和時間,向債權管理人提供必要的證明檔,證明其作為計畫債權人的身份,根據提案中包含的爭議解決流程,提供他們主張的索賠價值的證據,並遵循提案中規定的流程。
4 提案摘要
該提案設想了公司與計畫債權人之間的折中方案,提案中對債權人進行了界定,並設想根據該提案的條款解決這些債權人的訴求。
4.1 提案將在以下情況下生效:(i)被計畫債權人的法定多數通過。(ii)此後由高等法院在最終且不可上訴的基礎上批准和許可,並且(iii)滿足所有暫緩條件。在該提案生效後,折中方案將生效,並將分發給有權享有該等折中方案的計畫債權人。
4.2 計畫債權人包括提案附錄A中定義的以下人士-
4.2.1 合同索賠人;
4.2.2 金融債權人;以及
4.2.3 Steinhoff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市場採購索賠人,
將按照提案的條款來解決這些人的訴求。
4.3 該提案將在以下情況下生效:(i)該提案被參與提起訴訟和投票程式的公司計畫債權人的法定多數所採納。(ii)此後,根據《公司法》第155(7)條的規定,由南非高等法院最終批准和許可; (iii)滿足該提案的所有暫緩條件(定義見該提案的附件A)。在該提案生效後,折中方案將生效,並分發給按照提案條款有權享有該等折中方案的計畫債權人。如果提案未生效,則該提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構成對計畫債權人的任何債權的折中方案,也不構成公司能夠被計畫債權人接受的任何形式的要約。
4.4 如果您是Steinhoff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計畫債權人,我們邀請您根據提案條款提出索賠並參與其中規定的投票程式,因為您可能有資格收到基於提案的賠款。
4.5 提案應在為此目的召開的一次或多次虛擬會議上付諸表決。
4.6 無論在任何基礎上,本提案均不構成Steinhoff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向任何對Steinhoff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或有意提起該等法律程式,或曾揚言要提起該等法律程式,或可在法律程式中主張任何性質及由此產生的任何申索的一方承擔任何責任的認同。
4.7 鼓勵計畫債權人就提案中規定的備案和投票程式與各自的顧問聯繫,此外,還應參閱www.SteinhoffSettlement.com獲取進一步的資訊。
4.8 由於提案中所列的一些事項複雜且具技術性,鼓勵所有利害關係人就提案的內容與獨立法律顧問、會計師、財務顧問或任何其他可能對利害關係人有幫助的專業顧問商量。
5 本通知的翻譯
本通知的英文版本將根據所需翻譯成[簡體中文]版本。(電郵地址:info@SteinhoffSettlement.com)
特此向Steinhoff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特定債權人發出提案增編和修訂(簡稱"增編"),以及可獲取(i)增編和(ii)經增編修訂的提案及其附件("修訂後的提案")的通知。
1 查閱增編和經修訂的提案
提案及其附件以及增編和修改後的提案及其附件已公佈於www.SteinhoffSettlement.com。請填寫開普敦西開普省南非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的申請表來獲取。
2 本通知的翻譯
本通知的英文版本將根據所需翻譯成[簡體中文]版本。(電郵地址:info@SteinhoffSettlement.com)
發行人對此公告的內容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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