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團本部自主品牌板塊,不涉及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及與寶馬、雷諾等的合資公司。作為寶馬在中國最重要的合作夥伴,集團重整後有望實現重生,盡最大努力挽回債權人損失。同時華晨寶馬仍然是其未來穩定的利潤來源,而且還將不斷推出新產品,擴大規模。
法院的裁定稱,華晨集團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具備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但同時集團具有挽救的價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華晨集團作為遼寧省屬國企,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四家上市公司,並通過旗下上市公司華晨中國與寶馬合資成立華晨寶馬公司。有中華、金杯、華頌三個自主品牌和華晨寶馬、華晨雷諾兩個合資品牌。
10月下旬,華晨集團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僅支付了利息,本金未能兌付,引發關注。11月13日,一位債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華晨集團破產重整申請。
據遼寧省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華晨集團長期經營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負債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來,遼寧省政府及相關部門一直努力幫助華晨集團解決現金流問題,但其債務問題積重難返。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華晨集團自主品牌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長期積累的債務問題暴發。據華晨集團今年半年報,集團層面負債總額523.76億元,資產負債率超過110%,失去融資能力。為解決債務問題,有關方面成立了華晨集團銀行債委會,力求債務和解,但未果。
根據法律規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指定華晨集團管理人,全權負責企業破產重整期間各項工作,包括受理並認定債權人債權申報,編制重整計畫草案並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等。債權人將根據法院最終批准的重整計畫獲得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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