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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視覺中國版權事件或構成商業欺詐 專家建議處罰至痛

新华网
2019-04-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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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掉入黑洞或構成商業欺詐

  無權利人主張權利專家建議處罰到痛

  人類歷史上第一張黑洞照片的出現,掀起了一波許願潮。

  “轉發這個黑洞,你的仇人就會被吸走”“轉發這個黑洞,你的贅肉就會被吸走”“轉發這個黑洞,你的貧窮就會被吸走”之類的許願在朋友圈裡此起彼伏。

  畢竟,被界定為“時空曲率大到光都無法從其事件視界逃脫的天體”,在人們的認知中,黑洞有如帶有強大吸力的無底深淵,隨時可以吸走世間萬物。

  朋友圈的願望自然不可當真,但視覺中國,卻伴隨著黑洞照片的出現掉入了深淵。

  自稱“自願關閉網站開展整改”,是視覺中國在成為眾矢之的之後的選擇。《法制日報》記者4月13日晚間查詢發現,百度百科上的視覺中國網頁甚至也已處於打不開的狀態。

  這場風暴還將持續多久不得而知,但對於中國智慧財產權的發展和進步而言,也許是一件好事。近日,多位智慧財產權法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什麼是作品,什麼是作者,著作權人如何行使權利,使用者應當怎樣使用等問題,都在這場事件中被放大與關注,成為著作權法普法的一個好機會。

  “視覺中國事件提示我們一件事情:我們不僅要重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且要重視真正權利所有人的保護。要把那種虛假主張權利,把別人的權利拿過來據為己有的人排除出去。”中國社科院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主任、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李明德說。

  標注版權觸犯眾怒

  北京時間4月10日晚,人類歷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發佈。

  或許是因為網友所猜測的慣常操作,又或者是視覺中國自己在致歉信中所說的審核不嚴,這張照片在視覺中國的網站上被標注版權為自己所有。

  “此圖是編輯圖片,如果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400-818-2525或諮詢客戶代表。”這樣的標注引來了網友們質疑,即使視覺中國作出解釋,但是質疑聲卻是一波強過一波。

  國旗、國徽等照片,在視覺中國上也被標注版權所有。比如,國徽照片圖片為限價圖片,用於內文(報紙、網站、雜誌內頁)不低於150元,整版跨頁(報紙、雜誌)不低於500元,雜誌封面不低於1000元,商業價格使用另議。為此,共青團中央官微直接點名視覺中國質問:“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

  在共青團中央上述微博評論區,海爾、360清理大師、南京蘇寧等多家企業紛紛跟評,貼出了與自家企業相關的照片。

  中國員警網在發現視覺中國把警徽的版權納入懷中並作為謀利手段後,提出嚴正警告:“警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

  新華社就此發文稱:打著版權保護的幌子做起生意,怕是不太合理。在多家自媒體的跟進報導中,視覺中國的負面形象更是一覽無餘,眾媒體甚至使用了諸如“自媒體苦視覺中國久矣”“多少自媒體活在視覺中國的恐懼中”等標題。

  4月12日淩晨,天津網信辦連夜約談視覺中國,責令其全面徹底整改。

  天津網信辦稱,經查,視覺中國網站在其發佈的多張圖片中刊發敏感有害資訊標注,引起網上大量轉發,破壞網路生態,造成惡劣影響。此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責令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資訊,從嚴處理相關責任人,全面清查歷史存量資訊,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視覺中國官方微博也于12日淩晨公佈了落款日期為11日的致歉信,稱沒有盡到嚴格審核的職責,導致不合規的內容出現在網上,公司已採取措施對不合規圖片全部下線處理,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自願關閉網站開展整改,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社會及線民監督。

  11日晚間,視覺中國網站已無法打開。12日上午,其他兩大圖片網站全景網路及東方IC也無法打開。

  國家版權局微信公眾號12日發文稱:“各圖片公司要健全版權管理機制,規範版權運營,合法合理維權,不得濫用權利。國家版權局將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圖片市場版權秩序。”

  黑洞圖片受法律保護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視覺中國一敗塗地後,很多評論中都引用了這句影視名言。

  的確,視覺中國的口碑一直都不太好,新華社在其文章中都對此“蓋章”確認。

  這種惡名源自於其始終被詬病的商業模式:追逐短利、維權創收。2018年7月3日,經緯中國創始管理合夥人張穎在微博爆料稱,視覺中國2016年開發了一個系統,開始有組織、大範圍地向未授權疏忽使用他們圖片的企業要求巨額賠償,要價高達幾十萬,不接受刪除,要脅企業簽年度合同,收入頗豐。張穎在文末寫道:“等著吧,總有一天……”

  不足一年,這一天似乎就來到了。

  張穎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根據啟信寶資料,視覺中國主體公司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訴訟糾紛多達147份,案件案由絕大部分為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

  而視覺中國及其子公司所涉訴訟已超過萬起。據啟信寶資料,由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間接全部持股的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涉及的訴訟糾紛高達3952起。在這3952起訴訟糾紛中,這家公司作為原告,與智慧財產權權屬侵權糾紛有關的案件數量達到1633起之多。

  此外,由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間接全部持股的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涉及的訴訟糾紛更是高達7071起。

  “如果是自己的權利,哪怕每天提起幾千起訴訟也沒問題。”李明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在他看來,權利濫用與版權流氓等是偽命題,“如果是我的,我當然可以主張權利。但是,如果沒有權利而去主張權利,多少有些商業性敲詐的性質。”

  那麼,視覺中國對於黑洞圖片有權利嗎?這就首先涉及黑洞圖片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的問題。

  李明德認為,作品是對客觀事實的一種文字的、攝影的表達,黑洞是一個客觀事實,攝影是一種表達,從這個角度來講,黑洞圖片符合作品的要求,但是按照著作權法,表達要投入作者的精神、情感、人格,也就是說它有一個獨創性的要求。而黑洞圖片其實是一種合成,更多的是一種技術手段,很難構成作品,其獨創性是有疑問的。

  “關於獨創性的認定歷來存在爭議,不僅要考慮照片形成中拍攝人所選取的位置角度、焦距光線選取、物件排列佈局等,還要考慮該選取安排是否能夠體現作者獨創性的思想。而這需要從該照片拍攝過程、拍攝者欲表達的思想、該表達是否具有客觀唯一性等方面綜合判斷。”廣西民族大學廣西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院院長齊愛民說。

  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庭長姚兵兵也認為,黑洞圖片能否作為作品是存疑的。“從純技術角度,黑洞圖片是合成以後通過技術手段顯示出來的人們能直觀看到的視覺圖像而已。甚至可以通過電腦根據黑洞理論去類比出一個圖像,與合成以後展示出來的圖像基本一致。這是技術本身帶來的可視”。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黃玉燁認為,黑洞圖片是根據六個天文臺發回來的海量資料,運用一定的計算方法合成的圖片,與我們傳統的使用攝像囂材完成的攝影作品是不相同的,不屬於攝影作品。但是它可以作為我們著作權法中的圖形作品來進行保護。

  專家們均認同,合成作為一種特殊的表達,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被譴責的不應是收費

  著作權歸誰,並不是一個誰標注就歸誰的問題。

  “按照著作權法,誰創作歸誰所有;按照合同法,作者還可以把自己的權利轉讓許可給其他人。”李明德說。這就意味著著作權權利來源無非是兩類:創作獲得與受讓獲得。

  顯然,黑洞圖片並非視覺中國創作所得,其自己也宣稱黑洞照片屬於EventHorizonTelescope(歐洲南方天文臺)組織,視覺中國通過合作夥伴獲得編輯類使用授權。這一圖片授權並非獨家,其他媒體和圖片機構也獲得了授權。

  不過,這種說法被後者打臉了。12日早間,歐洲南方天文臺(ESO)回應媒體稱,視覺中國的這一版權主張不合法,ESO從未,也不能將他們的圖片版權轉讓給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且視覺中國從未就黑洞圖片聯繫過ESO。

  事實上,包括歐洲南方天文臺、NASA等科研機構網站上的物料通常都使用知識共用署名4.0(CC 4.0)國際授權合約,只需清晰可見地注明來源即可免費傳播。

  “即便歐洲南方天文臺放棄權利,作為一種合成圖片,肯定是有很多權利人的,沒有證據表明黑洞圖片是一方享有,所以並不能因此認定所有人都放棄了權利,即便都放棄了,放棄的也是財產權,而非署名權等人身權。”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黃武雙說。

  對於網上有說法稱誰都可以拿著黑洞圖片去授權,不應就此指責視覺中國。黃武雙予以駁斥:一般來說,權利人為了普及新的科普知識放棄權利,“讓全世界的人去學習去看,這很正常,你收集了,你可以用,但不能賣錢。這和科學有關,你沒有控制權”。

  黃武雙進一步指出,視覺中國作為一個大的資料庫,本身就是經營版權產業的,連版權基本常識都不顧,是有問題的。

  而據網友披露,將不是自己權利的作品拿來當作自己的作品,視覺中國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尤其是視覺中國將此作為一門生意來做,對於使用者動輒發警告函等做法更是惹來諸多爭議。

  “不是自己的財產,卻要說是自己的財產,還拿去收取費用,這不叫權利濫用,這叫商業欺詐,很明顯,這就像我們說這個房子不是你的,而你把這個房子假裝自己的,去賣給別人,是構成欺詐的。”李明德說。

  李明德補充說:“視覺中國推動中國版權保護,推動作品的商業性利用,是可以的,但是它自己首先需要解決一個問題,那就是他去發放許可的、主張權利的作品,應該是他有權利的作品,我們要譴責它的是這一點,而非它的收費行為。”

  單就視覺中國以維權作為其商業模式的行為,黃武雙認為,還是有點“過”,這種“過”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視覺中國在市場上佔有明顯優勢,具有定價權,且定價過高。黃武雙發現,目前來看,視覺中國單張照片定價過高,“在歐洲和美國,圖片是沒有這麼高價格的”。如果市場上有如視覺中國一樣數量級的同類公司,形成充分競爭,情況可能會有改觀。

  第二,打官司本身沒有問題,“單個訴訟本身也不構成權利濫用,但是如果靠打官司形成一種高壓態勢,配合警告函、通知函等,這就是有問題的。”黃武雙說。

  據媒體報導,越來越多企業收到視覺中國的質詢函或律師函,被告知涉嫌圖片侵權,面臨每張圖片甚至高達上萬元的賠償。

  而此前,視覺中國曾聲稱,大多客戶會在訴訟判決前與其達成和解,成為長期合作客戶,最終通過法庭訴訟生效判決的金額不超過0.1%。

  姚兵兵證實,視覺中國的前身——華蓋創意在剛進入中國時,確實是通過訴訟來打開市場。在中國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大環境下,華蓋創意的確拿到不少勝訴判決。“後期,視覺中國打官司就少了,多是拿著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去談”。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訴訟對視覺中國而言也並不容易。姚兵兵說,法院審查證據的標準非常嚴格,比如,在其提供的授權證明中,很多都是整體打包,包裡究竟是誰的作品,誰的授權,無法明確,如果被告提出抗辯說“在你之前有其他地方也使用過同類作品,作品沒署名或是署名和你沒關係”等,法院一般都會駁回原告訴求。

  不過,在訴訟中也曾出現過以打上浮水印來證明自己擁有著作權的,而這也是最被詬病的。實踐中也是從這個地方開始發生混亂的,“打上浮水印就是他的,降低了他自己的證明標準”,姚兵兵說。

  姚兵兵補充說,案件真正進入司法程式後,法院對證據把握比較嚴格,浮水印決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署名。

  對於沒有版權卻非要求版權的這種做法,黃武雙建議加大監管,加強懲罰。

  齊愛民說,在視覺中國並不具備對涉訴作品合法著作權的前提下,其通過施壓達成合作的行為,可能涉及到欺詐以及對原著作權人權利的侵權,嚴重的可能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

  商業環境缺乏誠信

  為什麼會發生沒有版權卻又堂而皇之要求版權這種事情?

  “這與我們的商業環境有關係,簡而言之,就是缺乏誠信的問題。”李明德說,對於有形財產的權利,大家都很好理解,但是對於無形財產權利,卻不能作出同樣理解。

  比如,所謂的權利方發了律師函,為什麼不去問有沒有證據證明這個東西是不是你的?“這說明,我們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認識還處於比較模糊、混沌的狀態。”李明德說。

  齊愛民認為,被訴侵權人往往因為智慧財產權專業性不強、舉證困難、畏懼訴訟風險等最終選擇通過和解的方式息訟,無形中助長了視覺中國“釣魚維權”的不正之風。

  李明德說,當有人以權利人身份索賠時,應該要求他提供權利證據,比如,追問這個照片的作者是誰?通過什麼方式把這個照片轉讓給他,許可給他?一般假權利人就會在這個過程中退縮。剩下極少數假權利人繼續主張“權利”的,受害者可以從商業欺詐角度去解決問題,商業欺詐行為一旦被認定,其將受到嚴厲處罰,“就是要讓他感覺到痛”。

  而這樣去做的人在實踐中並不多,追根究底,還是因為我們整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很多市場主體確實用的是別人的圖片,只要有人找來,他就心虛了。”李明德指出,正常的做法應該是主動去尋求許可和獲得許可。

  李明德說:“現在整個大環境提倡創新,提倡智慧財產權保護,市場主體對於相關作品,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有沒有財產權,對於受到威脅的主體,也要搞清楚對方有沒有財產權。對智慧財產權財產權的認識,是可以借助於有形財產的知識的。”

  齊愛民強調,作為中間平臺,不管是獲得著作權人合法授權,還是在授權範圍內轉授權第三人都需要嚴格遵守版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為不管是超出授權範圍的轉授權、還是未經授權的轉授權、乃至利用有利地位非法控制作品市場流向和授權費用的行為都將對著作權人、被授權人造成損害,並進而引發文化產業的災難和社會秩序的混亂。

  姚兵兵則倡議大家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尊重別人的權利。(記者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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