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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信披亮紅燈 董明珠收到證監局警示函

中国财富网
2019-02-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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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兩天就過年了,格力電器“鐵娘子”董明珠卻遇上了糟心事。2月1日晚間,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發佈對董明珠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對其在格力電器2018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之前就在股東大會上發佈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等相關業績資訊的行為進行警示。

決定指出,董明珠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廣東證監局決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董明珠行為構成信披違規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發佈資訊的時間不能早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佈等任何其他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由董秘負責上市公司資訊公佈事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披露公司資訊,必須經過董事會書面授權。

而據公開資料顯示,董明珠先是在1月16日下午召開的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預告公司2018年將實現2000億的總營收和260億以上的稅後淨利潤,後在股東大會結束當晚才發佈2018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實現總營收2000至2010億元,實現淨利潤260至270億元。

面對董明珠涉嫌信披違規的市場質疑,格力電器董秘望靖東在1月16日當天的股東大會現場表示,董明珠透露業績消息時股市已經休市,其行為不構成信披違規。

川財證券首席投顧李松澤則對中國財富網表示,按照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需要在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上發佈經營資料,並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該重大資訊,董明珠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披露經營資料的行為,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對沒有參加臨時股東大會和沒有關注董明珠言論的投資者來說,失去了準確、有效獲取資訊的機會,這一點與證券市場是不是在交易沒有任何關係。

此外,從法律角度講,只需要認定違法違規的事實,而不需要考慮違法主體的背景及社會影響力。李松澤指出,如果今天不對董明珠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未來在小範圍內提前洩漏預虧、預減、業績變臉等資訊的行為勢必會更加肆無忌憚,最終受傷的將是市場的參與者,尤其對基於資訊不對稱、踩雷幾率更大的中小投資者來說,將會損失慘重。

信披合規性審查需被重視

根據證券法,對於市場中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的權利,但在這些行政處罰措施之外,還有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

“這些監管措施不具備制裁性和最終性特徵,因而不能歸類于行政處罰,同時,這類監管措施不會使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財產、行為或權利受到限制或控制,因此,本次對董明珠出具的警示函監管措施,從違法違規的嚴重程度來說並不高,”李松澤說。

李松澤認為,本次監管警示函的出具對董明珠本人來說影響並不大,雖然提前披露確屬違規,但就董明珠在資本市場上的過往表現來看,幾乎沒有劣跡,只要未來沒有違法違規事件繼續出現,此次監管警示函對董明珠來說不過是其長年高管生涯中的一個花絮。而對於格力而言,本次監管函所針對的是高管,對上市公司主體的生產經營不會產生負面影響。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則強調,董明珠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其所說的話、做的事,不僅關乎公司的品牌形象,更關乎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董事長及高管言論合規性審查理應得到公司及監管部門的重視。“只有合規的資訊披露才能給每個參與者提供公平的投資平臺,才能更好地發揮資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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