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構編制網2月2日公佈《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下稱“三定”方案)。
小編比較了“三定”方案與現有職責和內設機構的差別,為你梳理出此次人民銀行“三定”的新點和亮點。
總體而言,從職責調整以及各司局的調整來看,宏觀審慎管理職能更為強化,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更為清晰。
從編制看,人民銀行機關行政編制779名(含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編制15名)。設行長1名,副行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92名(含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領導職數3名、貨幣政策委員會正副秘書長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目前,人民銀行行長為易綱,副行長為郭樹清、陳雨露、潘功勝、範一飛、朱鶴新和劉國強。其中,郭樹清和潘功勝分別為銀保監會主席和外匯局局長,並不佔用人民銀行副行長編制。
亮點一:專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
按照此前部署,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
“三定”方案明確:金融委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領導,承擔金融委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項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資訊共用等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具體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問責辦法並承擔督導問責工作等。
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負責處理金融委辦公室日常事務。按照人員配置,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與此同時,人民銀行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金融委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金融委辦公室統籌協調。
亮點二:撤貨幣政策二司 設宏觀審慎管理局
此次“三定”方案最大的調整是撤銷貨幣政策二司,增設宏觀審慎管理局。
新設立的宏觀審慎管理局的職責為: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並表監管。牽頭外匯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研究、評估人民幣匯率政策。擬訂並實施跨境人民幣業務制度,推動人民幣跨境及國際使用,實施跨境資金逆週期調節。協調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推動中央銀行間貨幣合作,牽頭提出人民幣資本專案可兌換政策建議。
由此看出,宏觀審慎管理局的設置,強化了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的職責,對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重視也前所未有。同時,金融穩定局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規則制定、監測、監管被劃入該局。此外,該局還承接了貨幣政策二司關於人民幣匯率、資本專案可兌換的職責。
貨幣政策二司的另一項職責——貨幣政策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被劃入了貨幣政策司。
作為人民銀行最重要的司局之一,貨幣政策司的職責是:擬訂貨幣政策,參與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工作。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調控方案,調控利率和流動性水準。創新貨幣政策工具。牽頭宏觀審慎評估,擬訂並實施外匯市場調控方案。擬訂並實施貨幣政策委員會工作制度。
經過這樣的調整,人民銀行內部的機構設置,形成了貨幣政策司和宏觀審慎管理局的“雙峰”模式,也更好地適應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
亮點三:條法司和研究局職能 更為豐富、重要
按照“三定”方案,條法司的職責是:擬訂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核規章。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承擔合法性審查和中央銀行法律事務。承擔行政覆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去年兩會公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由此看,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被劃入了人民銀行條法司。
研究局的職責是: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及跨行業重大問題,牽頭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研究促進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圍繞中央銀行職責,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狀況,以及貨幣信貸、金融市場、金融法律法規等重大政策或制度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與原職責相比,“牽頭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是賦予研究局的新職責、新使命。
亮點四:宏觀審慎職能進一步強化
“三定”方案還明確了人民銀行二十項主要職責。從主要職責的調整以及上述提到的內設部門調整,可以看出一條很明晰的職能轉變——宏觀審慎職能得到了很大的強化。
主要職責的第二條就明確規定,人民銀行要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第三條則稱,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同時,人民銀行還要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畫。
“三定”方案明確提到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党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小編比較了“三定”方案與現有職責和內設機構的差別,為你梳理出此次人民銀行“三定”的新點和亮點。
總體而言,從職責調整以及各司局的調整來看,宏觀審慎管理職能更為強化,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更為清晰。
從編制看,人民銀行機關行政編制779名(含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編制15名)。設行長1名,副行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92名(含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領導職數3名、貨幣政策委員會正副秘書長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目前,人民銀行行長為易綱,副行長為郭樹清、陳雨露、潘功勝、範一飛、朱鶴新和劉國強。其中,郭樹清和潘功勝分別為銀保監會主席和外匯局局長,並不佔用人民銀行副行長編制。
亮點一:專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
按照此前部署,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
“三定”方案明確:金融委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領導,承擔金融委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項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資訊共用等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具體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問責辦法並承擔督導問責工作等。
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負責處理金融委辦公室日常事務。按照人員配置,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與此同時,人民銀行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金融委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金融委辦公室統籌協調。
亮點二:撤貨幣政策二司 設宏觀審慎管理局
此次“三定”方案最大的調整是撤銷貨幣政策二司,增設宏觀審慎管理局。
新設立的宏觀審慎管理局的職責為: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並表監管。牽頭外匯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研究、評估人民幣匯率政策。擬訂並實施跨境人民幣業務制度,推動人民幣跨境及國際使用,實施跨境資金逆週期調節。協調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推動中央銀行間貨幣合作,牽頭提出人民幣資本專案可兌換政策建議。
由此看出,宏觀審慎管理局的設置,強化了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的職責,對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重視也前所未有。同時,金融穩定局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規則制定、監測、監管被劃入該局。此外,該局還承接了貨幣政策二司關於人民幣匯率、資本專案可兌換的職責。
貨幣政策二司的另一項職責——貨幣政策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被劃入了貨幣政策司。
作為人民銀行最重要的司局之一,貨幣政策司的職責是:擬訂貨幣政策,參與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工作。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調控方案,調控利率和流動性水準。創新貨幣政策工具。牽頭宏觀審慎評估,擬訂並實施外匯市場調控方案。擬訂並實施貨幣政策委員會工作制度。
經過這樣的調整,人民銀行內部的機構設置,形成了貨幣政策司和宏觀審慎管理局的“雙峰”模式,也更好地適應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
亮點三:條法司和研究局職能 更為豐富、重要
按照“三定”方案,條法司的職責是:擬訂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核規章。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承擔合法性審查和中央銀行法律事務。承擔行政覆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去年兩會公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由此看,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被劃入了人民銀行條法司。
研究局的職責是: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及跨行業重大問題,牽頭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研究促進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圍繞中央銀行職責,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狀況,以及貨幣信貸、金融市場、金融法律法規等重大政策或制度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與原職責相比,“牽頭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是賦予研究局的新職責、新使命。
亮點四:宏觀審慎職能進一步強化
“三定”方案還明確了人民銀行二十項主要職責。從主要職責的調整以及上述提到的內設部門調整,可以看出一條很明晰的職能轉變——宏觀審慎職能得到了很大的強化。
主要職責的第二條就明確規定,人民銀行要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第三條則稱,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同時,人民銀行還要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畫。
“三定”方案明確提到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党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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