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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從質押到扣劃僅39天 中毅達二股東火速減持

中国证券网
2017-02-2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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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不乏“聰明人”,減持常有新高度。

中毅達(600610)二股東西藏一乙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西藏一乙”)僅39天就完成了從股權質押到凍結,再到最終劃轉的全流程,速度之快刷新了一般人的認知。

多名律師在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採訪時均認為,此次股權質押劃轉過程“不同尋常”,應是有不適於大宗交易的隱情。

從股權質押到被判劃轉僅39天

中毅達2月20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西藏一乙的告知函稱,2017年2月17日山西省夏縣人民法院裁定,將西藏一乙持有的1850萬股限售流通股扣劃至倪贛名下,占其持股總數15.34%,占公司總股本1.72%。扣劃手續已於2017年2月20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完畢。

本次扣劃後,西藏一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9.5%。而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中毅達的前三大股東大申集團有限公司、西藏一乙、西藏錢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西藏錢峰”)的持股比例分別為24.84%、11.25%、3.86%。本次扣劃後,西藏一乙以9.5%的持股比例將仍為中毅達第二大股東。

此前,1月14日中毅達曾公告,西藏一乙共持有上市公司約1.2億股,其中1.18億股此前質押給了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信信託”)。1月14日,西藏一乙將其中1850萬股辦理瞭解壓,後質押給了自然人倪贛,相關質押登記手續於2017年1月13日辦理完畢。

2月18日,中毅達再度公告稱,因西藏一乙未履行擔保責任,其於2017年2月16日收到山西省夏縣人民法院的兩份執行裁定書,分別裁定其持有中毅達1850萬股限售流通股進行了凍結並將扣劃至倪贛名下。凍結手續已於2017年2月17日辦理完畢。

股權從質押到因未履責擔保被裁定凍結僅一個月,從完成凍結到最終扣劃僅短短三日,且完成股權凍結和被裁定扣劃在同一天內即進行完畢。西藏一乙股權劃轉速度之快,讓常年經辦此類案件的律師都大跌眼鏡。

“這還是第一次看到將質押股權直接扣劃到質押權人名下。1月13日質押,到了2月17日已經進入執行程式,這辦案速度太驚人了。”一位元不具名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針對此類案件法院通常的做法是通過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股權。但若雙方沒有經過訴訟,已達成折價協定,在理論上也行得通。類似糾紛案件若通過訴訟,雙方分歧較大的,經過一審、判決再到最終執行,整個過程下來兩三個月很正常。

“質押本身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只是擔保債務的履行。如果說二股東債務沒有履行,這個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押權,但過程需要通過拍賣等司法程式後,所得價款優先清償他的債務,而不是直接獲得股權。把質押物所有權直接劃轉給質權人的行為稱為‘流質’,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股權質押的目的是價款優先受償,不代表就是股權過戶。”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通過這種方式操作,變相減持的可能性較大。也不排除其他不便於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股權劃轉的操作隱情。正常情況下,39天時間連司法拍賣程式都不一定走得完。

西藏一乙曾多次減持

對於這位二股東而言,出手中毅達也不是第一次。

中毅達是市場公認的“妖股”,曾在2015年11月份創造9個交易日暴漲114.57%的紀錄。在2016年1月份,中毅達也曾連續11個交易日快速拉漲,漲幅達101.46%。

股價大幅上漲後,2016年1月前後中毅達股東的減持潮相繼爆出。

1月23日、26日、28日,公司連發三份股東權益變動公告,西藏一乙與西藏錢峰均出現大幅減持動作。其中,西藏一乙通過大宗交易累計減持2550萬股,最高減持均價在15.12元/股。

高位減持並無可厚非,但2015年末到2016年初中毅達股價的異常波動,卻是在財務造假等多重違規操作下爆發的。

2017年2月6日,上交所對中毅達 “虛增2015年三季報營業收入7267萬元”、“隱瞞虧損資訊”和“未及時披露重組標的資產被司法凍結的資訊”三宗罪予以公開譴責,對有關責任人下發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紀律處分決定書。

上交所查明,中毅達在2015年三季報中,將協力廠商已完成的工程量確認為公司收入,違反基本的經營常識和會計準則要求,造成公司財務資訊虛假記載。

此外,中毅達在2016年1月22日即向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管通報2015年度預虧776.53萬元的事實,但公司在當月15日、21日、23日發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時,均稱無應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項,直至1月30日才予以披露。此舉造成股票交易異動核查不充分,嚴重侵害公司投資者的知情權。

對標中毅達股價,其在2015年7月曾連續跳水至6.75元/股,10月份發佈三季報,11月初複牌後股價快速拉升至17.53元/股的高點。此後,中毅達股價又緩慢下調到2016年1月中旬的8.25元/股低位,到預虧年報披露前,再度回到17元/股之上。

有律師認為,中毅達大起大落的股價屬於異常波動,且股價上漲後,其個別持股較大的股東曾出現過減持,故可能存在虛假陳述以及操縱市場嫌疑。

為何將股權倉促質押劃轉

西藏一乙的此次股權劃轉,牽扯到了一位名為“倪贛”的自然人。而在A股市場,另一家上市公司海南椰島的董事中也有一位叫倪贛,2016年1月剛加入公司。

2015年3月,海南椰島原大股東海口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就國有股權轉讓簽署了轉讓協定,而後該申請一直在國務院國資委審核中,未能完全實施。而海南椰島原第二大股東深圳市東方財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東方財智”)則通過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成為現任第一大股東。此後東方財智向上市公司派駐了5名董事,倪贛便是其中之一。

西藏一乙本次股權劃轉的質權人倪贛與海南椰島存在怎樣的關係?中毅達這位二股東為何不經過拍賣,而是如此倉促處置了這部分股權?

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中毅達證券辦得到的回復是,本次西藏一乙的股權劃轉原因是如公告所言的“未履行擔保責任”,至於是不是變相減持,公司需要再做進一步核實。而至於倪贛是不是海南椰島董事,公司表示未與此人有過聯繫,或也存在同名同姓的可能。

對此,王智斌律師表示,《物權法》211條規定,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與此同時,《物權法》219條又規定,債務到期後,質押權人可以就股權拍賣所得款項優先受償,也可以由雙方協商將質押股權折價沖抵債務。

《物權法》的這兩個條款雖然從字面上看並不直接衝突,但實質上,《物權法》219條已經將211條“架空”,為質押權人與出質人利用司法程式迅速實現資產過戶打開了操作空間。實踐中,已出現了不少利用司法程式逃避行政監管、轉移資產的案例。

昨日晚間,中毅達發佈股權扣劃補充公告稱,西藏一乙所持1850萬股限售流通股已劃至倪贛名下,該股份將嚴格遵守2014年股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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