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在印度的能源投資,不僅面臨著投資環境、電力和煤炭供應的充足性、基礎設施的可獲得性、政策穩定性和社會治安等共性挑戰,而且存在著雙邊政治互信高度不足和邊境對峙事件時有發生的個性風險。後者更為嚴峻。考慮到邊境問題難以在短期內解決,且中國對印度有較大規模的投資存量和貿易盈餘,當前中國應客觀冷靜評估邊境對峙局勢發展,做好投資風險應急預案,宜將邊境問題與經貿合作分開處理,在經貿領域不率先對印度發動制裁,在金磚合作機制、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合作框架下繼續推進與印度的能源合作。
印度能源需求潛力巨大,油氣資源稟賦貧乏。中印在能源的技術、設備製造、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融資領域,具有較強的互補性。中國對印度的能源投資基本採取綠地投資模式,高度集中於發電行業,化石能源行業投資規模較小。中國企業在印度的能源投資,不僅面臨著投資環境、電力和煤炭供應的充足性、基礎設施的可獲得性、政策穩定性和社會治安等共性挑戰,而且存在著雙邊政治互信高度不足和邊境對峙事件時有發生的個性風險。後者更為嚴峻。考慮到邊境問題難以在短期內解決,且中國對印度有較大規模的投資存量和貿易盈餘,當前中國應客觀冷靜評估邊境對峙局勢發展,做好投資風險應急預案,宜將邊境問題與經貿合作分開處理,在經貿領域不率先對印度發動制裁,在金磚合作機制、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合作框架下繼續推進與印度的能源合作。
一、中印能源產業的差異性或互補性
作為兩個最具發展潛力和經濟規模最大的新興經濟體,中印兩國的能源需求增長潛力巨大,是未來全球能源需求增長的主要驅動力量。根據英國石油公司2017年發佈的能源展望報告,中印兩國將佔據全球能源需求增長的半壁江山;印度的能源需求增長速度將快於中國,並在2035年取代中國成為能源需求增長最大的市場。同時,中印兩國的能源資源稟賦貧乏,能源供給缺口大,油氣進口依賴度高,從而,尋求安全穩定的國際能源供應管道,是兩國解決國內能源短缺問題的重要途徑。
除油氣資源稟賦貧乏的共同特徵外,中印能源產業結構的差異較大。中國在能源的設計技術、設備製造、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能力等領域佔據優勢,而印度在能源資訊化管理領域處於領先地位。中印能源結構差異來源於經濟結構的差別。中國製造業發達,生產和設備製造技術較先進,基礎設施較完善,積累了巨額外匯儲備,資本較充裕,但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後。印度軟體服務業發達程度令世人矚目,但製造業較薄弱,基礎設施落後,建設資金短缺明顯。
具體而言,中印能源的互補性或差異性體現在:中國在燃煤火電、核能、太陽能、風能、電網(特高壓)等能源的技術和設備製造領先印度,且資金實力和工程施工能力顯著強於印度;而印度在能源資訊化管理和企業國際化程度方面具有優勢。在太陽能和風能領域,中國的技術先進,設備成本低,而印度具有豐富的太陽能和風能資源,但光伏與風電的設備製造業發展較薄弱,從而,中印可通過合資、技術轉讓等方式,增加對光伏、風電行業的投資;在燃煤發電設備製造、大型電站的設計和製造、水電成套設備製造、電網的建設與管理等方面,中國具有成熟的技術和豐富的經驗,而電力供應短缺與電網建設滯後卻一直是制約印度經濟發展的重要掣肘。因此,中印在發電項目的投資和建設領域具有巨大的合作空間。
二、中國對印度能源投資的狀況
中國對印度投資的起步較晚,增長速度較快,波動幅度大,易受雙邊政治和東道國政策因素的影響。根據FDI Intelligence 和Dealogic的資料,截至2016年末,中國對印度的合同直接投資規模達430.7億美元,其中跨境並購投資42.4億美元,占投資額的9.85%,綠地投資規模388.3億美元,投資份額為90.1%。中國對印度的跨境並購主要涉及軟體、製藥和醫學製造行業,而綠地投資集中於能源、電腦技術及電子產品、工程建設、運輸設備等行業。並購投資集中於印度有競爭優勢的軟體和醫藥行業,說明中國對印投資的一個主要動機是技術尋求型,目標是獲取印度先進的軟體和醫藥技術;而綠地投資主要分佈於印度不具備競爭優勢的能源、工程建設和運輸設備行業,主要動機是市場尋求型,試圖在印度有巨大增長潛力的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
中國對印度的能源投資基本採取綠地投資模式,高度集中於發電行業,煤炭等化石能源行業投資規模較小。截至2016年底,中國對印度能源行業的合同投資規模達144.1億美元,其中電力行業投資規模134.0億美元,所占份額為93.0%,煤炭等化石能源行業投資規模10.2億美元,占比為7.0%。這一投資結構與印度的化石能源稟賦貧乏、莫迪政府鼓勵外資進入電力行業密切相關。
中國對印度能源行業投資的波動幅度大。2015年,中國對印度的電力行業的合同投資規模出現了井噴,達103.6億美元,但2016年的投資量大幅下降至13.0億美元。2016年末,中國對印度光伏發電、風電項目的合同投資額分別為34.0億美元、32.4億美元,占中國對印電力投資的份額依次為25.3%、24.2%。這顯然與莫迪2015年訪華的激勵效應與印度鼓勵外資進入清潔能源行業的政策相關。
目前,中國對印度的一些大型能源投資項目涉及清潔能源發電、設備製造、電網和基礎設施工程。三一集團在印度已擁有400萬千瓦風資源,並計畫2016-2020年在印度投資30億美元,滾動建設2000兆瓦的風力發電站,預計將為印度年均新增發電48億千瓦時,創造1000個就業崗位。協鑫集團與印度工業公司Adani在Mundra經濟特區建設光伏綜合產業園區。阿特斯(中國)公司與印度Sun Group合作建設5GW光伏電站並生產光伏元件。中國華能集團將在古邦投資30億美元,建立4000兆瓦的燃煤電廠。中電集團2015年計畫斥資180億印度盧比(27億港元),在印度新增200兆瓦風電項目。特變電工在印度投資額達1.45億美元,在印度擁有特高壓研發、生產基地,是其首個境外科技研發製造基地。中國石油管道局先後承建了印度的1366千米的東氣西輸管道工程和302千米沙普管道工程,在印度能源基建工程市場樹立了良好聲譽。
三、中國對印度能源投資面臨的挑戰與風險
中國企業在印度的能源投資,不僅面臨著投資環境、電力和煤炭供應的充足性、基礎設施的可獲得性、政策穩定性和社會治安等共性挑戰,而且存在著雙邊政治互信高度不足和邊境對峙事件時有發生的個性風險。且後者更為嚴峻。近年來,印度自恃國際環境有利和國內經濟形勢較好,大國沙文主義和民族主義情緒膨脹,將中國作為主要競爭對手,頻頻與中國爭奪區域影響力和控制權,甚至採取一些冒進措施,挑戰中國的領土主權紅線,這對中印雙方的經貿合作構成了嚴重障礙,對中國企業在印度的正常生產經營與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印度的投資環境和國別投資風險排名較靠後,總體投資風險較高。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發佈的《2017年中國海外投資風險評級報告》,印度的綜合投資風險級別為BBB,在35個參與評級的“一帶一路”主要國家中排名第21位。該評級體系主要從經濟基礎、償債能力、政治風險、社會彈性和對華關係等五大視角,對東道國的投資風險進行綜合評估,認為印度基礎設施供給尤其是電力設施的嚴重不足,對中國懷有警惕心理,投資阻力較大。
另據世界銀行的全球營商環境(營商便利度)排名,印度在190個國家中位居後列,2014年位列第142位,2015年和2016年的排位升至第130位。世界銀行的全球營商環境排名考察開辦企業、辦理施工許可證、電力可獲得性、財產登記、信貸可獲得性、保護少數投資者、納稅、跨境貿易、合同執行、破產辦理等十項指標,具有較大的國際影響力。印度近年來在保護少數投資者和電力可獲得性方面獲得一定的進步,但是其他指標的得分全都落後於全球大多數國家。
總體上看,中國企業在印度的投資風險不容小覷。體現在:一是總體投資環境不佳,對外資開放度不高,官員腐敗問題較嚴重,政策的透明度和穩定性較差。二是印度是一個多種族、多宗教和多種姓的社會,宗教差異經常引發教派衝突,恐怖主義和分離主義帶來的安全隱患,社會治安聲譽不佳,性暴力事件頻發,社會總體穩定程度不高。三是基礎設施不足,電力供應短缺,能源資源運輸能力較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原料供應的穩定性難以得到保證,如一家中資燃煤發電企業因煤炭供應不足問題而陷入經營困境。四是中印的邊境爭端會引發印度國內的民族主義行為,導致抗議中國和抵制中國商品的事件時有發生,這對在印度投資的中資企業的生產經營、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四、對策建議
目前,中印政治互信不足和邊境對峙對兩國經貿合作構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鑒於中印兩國都需要一個和平的外部發展環境,在政治經濟領域具有諸多的互補性和合作領域,且中國的經濟和軍事硬實力顯著強於印度,印度應無實力和膽量挑起大規模的中印政治、經濟和軍事對抗,中印的邊境對峙應不會升級為邊境戰爭,最壞結果是小規模邊境衝突。中國企業應審慎評估邊境對峙局勢,及時做好投資風險應急預案。同時,考慮到邊境問題難以在短期內解決,作為硬實力強勢的一方,中國應將邊境問題與經貿合作分開處理,在經貿領域不率先對印度發動制裁,在金磚合作機制、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合作框架下繼續推進與印度的能源合作。
首先,中國應客觀冷靜評估邊境對峙局勢發展,做好投資風險應急預案。中印邊境對峙已導致兩國政治互信降至冰點,印度國內一些勢力甚至發起“禁買中國貨”的運動,已對兩國貿易構成了嚴重的負面衝擊。目前,中資企業在印度的生產經營暫未受到明顯影響。但若邊境局勢升級,印方可能在稅收、環保等方面對中資企業採取一些刁難措施,甚至不排除印度一些組織暴力衝擊中資企業,威脅中資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中資企業應積極做好風險防範預案,暫停一切對印度增資計畫,儘量不增派人員赴印度工作,應特別注意守法經營,加強企業辦公生活區域的安全防護和戒備,員工行為應低調謹慎,以維護企業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其次,中國宜將邊境問題與經貿合作分開處理,不率先發動對印度的經濟制裁。在經貿領域,中國佔據明顯優勢,如貿易順差量較大、對印淨投資規模較大,從而中國從雙方經貿合作的獲益可能大於印度。同時,印度經濟增長和能源需求潛力巨大,中國企業通過深耕印度市場可以獲取其增長收益。若中國率先對印度進行經濟制裁,勢必引起印度的報復,這對中國向印度的出口、中資企業在印度生產經營將構成嚴重的負面衝擊,不利於維護中國的經濟利益。但若印方率先挑起對中方的經濟制裁,中國應基於對等原則,堅決予以反擊。
再次,中國應繼續在金磚合作機制和上海合作組織等多邊平臺上推進與印度的能源合作。在金磚合作機制下,中印同為能源需求方,利益是一致的,在與俄羅斯、巴西等能源供給方談判時,可協調立場,爭取構建有利於需求方的金磚能源合作機制。在上海合作組織內部,中印同樣可發揮需求方的協同效應,在與俄羅斯、中亞國家在進行能源談判時,爭取有利的合作條件。同時,中國應推動金磚國家之間投資利益保障制度的建設工作,維護中資企業在印度等金磚國家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多邊機制緩解中印邊境爭端對中資企業的負面影響。另外,在油氣運輸通道建設方面,中國可適當支援印度的陸上油氣運輸管道建設,以換取印度在印度洋海域對中國油氣海上運輸安全提供幫助。
最後,在國際油氣資源領域,中國政府應繼續支援國內企業與印度企業進行良性競爭,不競相抬價,多進行競標合作,以充分發揮中印作為主要需求方的協同效應,儘早消除油氣領域的“亞洲溢價”現象。在全球氣候和碳減排談判方面,中國應繼續維持“基礎四國”合作機制,與印度協調合作,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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