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保護法》還規定,德國到2050年時應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聯邦政府部門應在所有投資和採購過程中考慮減排目標,在2030年率先實現公務領域的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法律明確了能源、工業、建築、交通、農林等不同領域所允許的碳排放量,規定聯邦政府部門有義務監督有關領域遵守每年的減排目標。一旦相關行業未能實現減排目標,主管部門須在3個月內提交應急方案,聯邦政府將在徵詢有關專家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減排。
按照新法,不同領域的碳排放詳細資料每年將由聯邦環境局測定並在次年3月公佈。一個由氣候、社會、經濟、環境等領域專家組成的獨立專家委員會將評估聯邦環境局公佈的年度資料,並向聯邦議院和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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