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爾茨說,按照不同收入條件劃分,德國90%的納稅者將自2021年起不必繳納"團結稅",6.5%的納稅者將繳納降低額度的"團結稅",3.5%的納稅者按原額度繳納"團結稅"。
1990年兩德統一後,為解決德國東西部經濟發展不均衡問題,德國政府引入"團結稅"。居民收入高於免征額時,須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的5.5%用於幫扶東部地區經濟建設。
近年來,取消"團結稅"的呼聲在德國一直存在。一些納稅人組織認為,"團結稅"使部分專案過分依賴補貼,未能起到促進東部發展的作用。減免"團結稅"可以解放這部分資金,使其進入消費領域和其他投資領域。
德國2018年收取"團結稅"共計約189億歐元。按照德新社估算,減免方案實施後,德國政府2021年將少收109億歐元"團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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