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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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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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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發《關於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指導各地堅決查處學科類校外培訓隱形變異問題。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印發以來,各地大力推進校外培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現了培訓機構由“地上”轉入“地下”,改頭換面,以“高端家政”“眾籌私教”“遊學研學”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嚴重干擾政策執行,給改革推進造成阻礙。

  根據《通知》,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合規性學科類校外培訓一般是指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在登記的培訓場所和規定的培訓時間,由其所聘請的具有教師資格的培訓人員,按照規定的培訓方式,面向中小學生提供的符合培訓內容要求的學科類培訓服務。

  對照上述合規標準,《通知》逐項列舉出7種隱形變異形態,包括: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以遊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路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線上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通知》要求各地注重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提出了三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辨別機制,著力解決“查處什麼”的問題。地方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

  二是落實屬地管理,著力解決“誰來查處”的問題。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於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對跨區域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

  三是強化監管執法,著力解決“怎麼查處”的問題。要壓實管理責任,充分利用網格化綜治體系開展巡查執法,暢通投訴舉報管道,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信用懲戒等多種監管方式。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有關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的問題線索,教育部第一時間協調、督促有關地方開展核查,並及時上報核查和處理結果;要求各地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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