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月19日消息,為認真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更好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用,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相關規定,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並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根據管理辦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援範圍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市,優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港澳元素較為突出的科技創新平臺、由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平臺、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的高等院校、連接內地與港澳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工程及其主要配套工程以及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標誌性或重大意義的其他領域專案。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支持範圍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有利於推動形成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創新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推進更高水準協同開放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公共服務合作共用及科創平臺項目建設(包括上海科創中心、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重點支持安徽省和省際合作園區、省際毗鄰區域建設。
對列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長期規劃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的專案,在具備條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優先支持。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管道已明確安排的專案,該專項不再予以安排。
資金安排方面,該專項資金通過直接安排到專案的方式予以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直接投資安排方式支援地方政府投資專案。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照相關規定採取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專案,按照相關規定採取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方式。
相關專案參照現有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標準確定相近領域專案的支持比例。沒有可參照專項的專案,單個專案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含比照實施中西部政策地區)分別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專案征地拆遷等費用)的30%、45%、60%予以支持。如地方申請的資金需求低於按上述標準計算的支持數額,則按地方申請數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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