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瞭解到,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梳理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複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
“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在支持防護救治方面,指引明確,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支援物資供應方面,指引明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鼓勵公益捐贈方面,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範圍。
支援復工複產方面,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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