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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誰所有、歸誰使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要點解讀

北京
2019-04-1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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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王立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14日對外公佈,這對加快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確權登記、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改革,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一大關鍵就是處理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係。因此以土地"三權分置"為代表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改革探索,就成為一大看點。

自然資源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說,為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使用權邊界模糊等問題,意見提出多方面主要任務,首當其衝就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加快構建分類科學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處理好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關係,創新自然資源資產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

--土地方面,落實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開展經營權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別設立使用權,促進空間合理開發利用;

--礦產方面,探索研究油氣探采合一權利制度,加強探礦權、釆礦權授予與相關規劃的銜接,依據不同勘查階段地質工作規律,合理延長探礦權有效期及延續保留期限,根據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分類設定採礦權有效期及延續期限,依法明確採礦權抵押權能,完善探礦權、採礦權與土地使用權銜接機制;

--海洋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構建無居民海島產權體系,試點探索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出租等權能。完善水域灘塗養殖權利體系,依法明確權能,允許流轉和抵押。理順水域灘塗養殖的權利與海域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取水權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採礦權的關係。

緊隨其後,就是強調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以解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規定不明確、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主體不到位、所有者權益不落實、因產權主體不清造成"公地悲劇"、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等問題。

為此,意見提出研究建立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管理體制。探索建立委託省級和市(地)級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結構。推進農村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確權,依法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地位,明確農村集體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合法權益。自然資源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說,意見還強調保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資源資產、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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