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執行,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財政部稅政司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指出,為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來大灣區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出臺了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並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這一政策的出臺,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準明顯降低,對於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上述負責人指出。
對於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如何認定,上述負責人表示,目前,國際上和我國對於“人才”並無統一適用的判定標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對於“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為了更好地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通知規定,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即由廣東省、深圳市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這樣使優惠政策與地方的實際需求相吻合,更好地發揮政策的激勵效果。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自2013年起,已在廣東橫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實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廣東橫琴、深圳前海屬於粵港澳大灣區的範圍,此次出臺的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後,將覆蓋橫琴、前海兩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廣東橫琴、深圳前海原有的兩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檔自新政策實施之日起廢止。(記者 孫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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