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已經拉開序幕。記者瞭解,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白鶴祥帶來的建議是關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方面。
2017年7月1日,粵港澳三地正式簽署了《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為粵港澳大灣區確定了發展方向和目標。2019年2月18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佈,明確了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打造高品質發展的典範。
白鶴祥認為,國際經驗表明,謀求粵港澳大灣區長期發展必須法治先行。儘快制定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法(條例)》,對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由港澳兩地立法機關根據相關程式同意在港澳地區適用,有利於構建大灣區共同發展的法律基礎,更好地推動區域協同融合發展。
在白鶴祥看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現存三大難題,包括融合難度較高、融合存在法律差異、現有涉及大灣區的政策檔尚待立法程式確認等三大難題。
因此,他建議,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法(條例)》應抓住幾個重點,包括明晰立法體例、明確立法模式、明確機構設置、成立專門的財政發展基金、妥善處理法律差異問題等五個方面。
白鶴祥建議,鑒於粵港澳大灣區此前尚無專門立法,缺乏立法經驗,且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對相關法律的需求較為急迫,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建議可先由國務院制定出臺行政法規《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待條件成熟後,再由全國人大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法》。
而且,《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條例》應主要適用于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以下稱珠三角九市),香港、澳門的立法機關可以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式認可《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從而使得《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可在整個粵港澳大灣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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