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已印發,於2019年在中央企業全面施行,這是國資委首次以委令形式公開發佈的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檔。
《辦法》明確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提出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主要按照效益決定、效率調整、水準調控三個環節決定,其中,對部分工資水準偏高、過高的行業與企業,尤其是主業不屬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工資增長過快的情況進行適當約束。
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透露,下一步將按照《辦法》,全面部署2019年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相關工作。同時,加快相關配套檔的正式出臺。包括《辦法》中工資決定機制的具體實施規程、備案制管理實施方案、週期制管理實施方案以及工資管理特殊事項清單等,將儘快研究出臺完整的工資管理政策體系,以利企業執行。
此外,協同推進工資分配相關配套改革。2019年,國資委將進一步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進企業建立健全市場化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機制,持續增強企業活力與競爭力。同時,在加大出資人授權改革的同時,加強對中央企業工資分配合規性的監督檢查,強化事中監測和事後監督,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
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在日前召開的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上表示,出臺《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核心內容是改革管理方式,完善決定機制,賦予企業更大自主權。
《辦法》明確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分類管理。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全部實行備案制管理,由企業董事會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國資委由事前核准轉變為事前引導、事中監測和事後監督;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和以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為主的公益類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繼續實行核准制管理;對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試點的中央企業,提出可以探索實行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辦法》明確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分級管理,國資委與中央企業權責清晰、各司其職,國資委負責管制度、管總量、管監督,中央企業負責管內部自主分配、管預算分解落實、管具體操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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