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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印發排汙許可試行管理辦法

中国证券网
2018-01-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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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從環保部獲悉,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排汙許可證核發程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汙單位和協力廠商機構的法律責任,為改革完善排汙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作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實施排汙許可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文件,《管理辦法》明確了排汙者責任,強調守法激勵、違法懲戒。為強化落實排汙者責任,《管理辦法》規定了企業承諾、自行監測、台賬記錄、執行報告、資訊公開等五項制度。企業承諾並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是企業取得排汙許可證的重要前提,自行監測、台賬記錄、執行報告制度是排汙單位自行判定達標、及時發現運行過程中的環保問題以及核算實際排放量的重要基礎,是企業自證守法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是環保部門核查企業達標排放、判定企業按證排汙的重要檢查內容和執法依據。資訊公開制度是強化企業持證依證排汙意識,引導輿論監督,形成共同監督氛圍的基礎和重要手段。

《管理辦法》是對《排汙授權管理暫行規定》的延續、深化和完善。《管理辦法》在結構和思路上與環保部已發佈的《排汙授權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106〕186號)保持一致,內容上進一步細化和強化。同時根據部門規章的立法權限,結合火電、造紙行業排汙許可制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對排汙許可證申請、核發、執行、監管全過程的相關規定進行完善,並進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管理辦法》是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主要依據。《管理辦法》規定了排汙許可證核發程式,明確排汙許可證申請、審核、發放的完整週期以及變更、延續、撤銷、註銷、遺失補辦等各種情形,規範企業需要提供的材料、應當公開的資訊,環保部門受理的程式、審核的要求、發證的規定以及可行技術在申請與核發中的應用等內容。

《管理辦法》強調技術支援。《管理辦法》明確環境保護部負責制定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等相關技術規範。同時明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或者委託技術機構提供排汙許可管理的技術支援。

《管理辦法》明確依證嚴格監管執法。監管執法部門應制定排汙許可執法計畫,明確執法重點和頻次;執法中應對照排汙許可證許可事項,按照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的計算原則,通過核查台賬記錄、線上監測資料及其他監控手段或執法監測等,檢查企業落實排汙許可證相關要求的情況。同時規定,排汙單位發生異常情況時如果及時報告,且主動採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依法從輕處罰;

《管理辦法》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汙單位和協力廠商機構的法律責任。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細化規定了排汙單位、環保部門、技術機構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內容。細化規定了無證排汙、違證排汙、材料弄虛作假、自行監測違法、未依法公開環境資訊等違反規定的情形,根據相關法律明確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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