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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文:建築業增值稅項目預征率為2%或3%

中国证券网
2017-07-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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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改增再迎利好。7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專案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專案預征率為3%,該項政策於7月1日開始執行。

《通知》規定,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一位元註冊稅務師告訴記者,預交部分稅款對於企業來說,有一定的減少佔用資金的效果,有利於企業的現金流。

《通知》明確,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據瞭解,目前建築業有兩種繳納增值稅的方式:一般計稅方法稅率為11%;簡易計稅方法稅率為3%。目前除了上述說明的專案,以及2016年5月1日之前的老項目,其他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記者注意到,《通知》還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告訴記者,這主要是為了平衡機構所在地和勞務所在地的利益關係。營改增以前,營業稅在勞務所在地繳納,而增值稅的納稅地點是機構所在地。隨著營業稅的取消,原本繳納給勞務所在地的稅收現在不繳了。

不過,有建築行業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希望能夠在同一地點繳納增值稅,這樣更為簡潔,減少納稅成本。

王冬生指出,上述規定較為合理。建築公司應當在勞務所在地交稅,因為建築企業享受了勞務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該項政策將有助於形成全國統一的建築市場,打破地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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