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召開。會議強調,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是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
會議強調,要對改制全流程加強監管,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式,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同時,要處理好企業改革發展穩定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作為國企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公司制改制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正在提速。《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下一步,國資委將深入推進央企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制,積極探索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不僅如此,上海、廣東、山東、江西等多省市近期均制定了相關細化方案和試點計畫,加速國企改革步伐。據瞭解,目前中央企業子企業公司制改制面超過92%,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占比達到68%。董事會建設進一步深化,建設規範董事會的中央企業達到85家,外部董事人才庫增加到389人,專職外部董事增加到26人。
“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進。”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截至2016年底,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公司制改制面達到92%,其中,東方電氣集團、中廣核、上海貝爾3家企業全面完成了公司制改革,中國國電、中國一重、中國鐵建、建築設計集團、中國航信、武漢郵科院、華僑城集團7家中央企業二級及以下子企業全面完成改制。省級國資委監管企業改制面超過90%,其中遼寧、吉林、江蘇、福建等19個地方國資委所監管一級企業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今年4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明確堅持深化改革、党的領導、依法治企、權責對等等基本原則,提出到2017年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以及到2020年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等目標任務;從理順出資人職責、加強董事會建設、激發經理層活力、完善監督機制、堅持党的領導等五個方面規範了各個治理主體的權利和責任,為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提供了理論指導和政策依據。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目前國企內部管理方面存在職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等問題,國有企業改革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國有企業的治理問題,即做實董事會制度的迫切性;二是體制機制問題,即制度細節方面的厘清。
“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完成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治理結構改革,包括規範董事長、總經理的行權行為,真正解決董事會虛設的問題,依法落實董事會應有責任。”一位國資權威人士說。
在李錦看來,下一步特別要關注的是,央企一級公司如何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制,一些具備條件的國有上市公司如何通過股權、現金、融資等方式實施跨區域的並購重組。
多位專家表示,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是國企公司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於解決國企體制機制弊端,通過整體上市可以優化股權結構,解決“一股獨大”問題,有利於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創造條件,有利於為保護中小投資人或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於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有利於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有利於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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