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五省(區)部分地方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總體方案分別公佈。
梳理各地方的試點方案可發現,在共性之餘,各地特色較為鮮明,側重點明確。例如,廣東的試點方案提到,支援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按程式在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綠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綠色創業投資基金投資。
這五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委聯合印發。本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上述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基本內涵統一
五省(區)選取的試點地區分別為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貴州省貴安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廣東省廣州市,江西省贛江新區。
從試點的內容來看,這五個省(區)改革創新方案的基本內涵是統一的,即以金融創新推動綠色產業發展為主線,以制度創新為重點,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要在制度、組織、市場、產品、服務、政策保障等六個方面進行探索實踐。
在試點目標上,經上海證券報記者梳理,浙江、貴州、新疆和廣東的方案均提到,力爭5年內,綠色貸款不良貸款率不高於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不良貸款率水準。
在實施原則上,五份方案均提到了市場運作和防範風險。
例如,新疆三市(州)的方案提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既要創新服務,又要降低成本,完善資源產品綠色定價機制。建立市場化減排機制,推動企業綠色化改造,推進綠色金融良性迴圈發展。
再如,貴州省貴安新區的方案指出,按照“積極穩妥、有力有序、精准務實、先易後難、風險可控、成熟一項,推動一項”思路,強化風險意識,提高綠色金融領域新型風險識別能力,穩步推進試驗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科學設計風險預警與防範處置機制,確保綠色金融運行安全穩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各地特色鮮明
基本內涵統一的大框架下,各地在結合各自經濟特色,摸索不同的試點內容。
廣東省廣州市的方案提到,加強綠色金融對外交流合作。其中具體內容包括:加強與港澳地區合作,支援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金融機構在試驗區設立合資證券、基金、期貨和保險公司,拓展綠色融資管道。支援在全口徑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允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符合宏觀審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從境外融入資金,穩步推進企業外債登記制管理改革。支持試驗區外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綠色債券。
“支援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按程式在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綠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綠色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上述方案特別提到。
浙江省兩市試點的特色之一在於綠色金融支持小城鎮發展。其方案提到,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支援中小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市節能低碳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節能及綠色建築項目建設、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海綿城市建設及黑臭水體整治、節水型城市建設,優化城市生產、生活和生態功能,促進產城融合綜合改革。通過地方財政支持、創新投融資體制等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促進中小城市產業園區綠色低碳迴圈發展,推進園區實施迴圈化改造,著力打造湖州環保膜材料、高效節能電機等一批規模經濟效益明顯、綜合競爭力強的節能環保產業集群。
新疆三市(州)方案則指出,充分利用新疆企業發行上市優先審核政策,推動試驗區企業按照自身特點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鼓勵優勢綠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開展並購重組,推動綠色化轉型。充分運用股票、租賃、資產證券化等產品和服務機制,為環保產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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