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據上證報記者瞭解,其中浙江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備選地包括湖州及衢州。
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設想醞釀已有時日。浙江省金融促進聯合會秘書長汪煒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早在2016年初浙江省即已制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並上報國務院。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步伐較快。據披露,2016年我國在境內外市場共發行貼標綠色債券2300億元(人民幣),占全球綠債發行的40%,躍升為全球最大綠色債券市場。綠色信貸規模也在持續增長,截至2017年2月,21家銀行綠色信貸餘額達7.5萬億元,占各項餘額的8.8%。此外,綠色擔保債券等創新型產品也不斷湧現。
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認為,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援,對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扎實履行中國政府對《巴黎協定》的承諾,應根據需要突出重點,有序探索推進。
會議提出,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主要任務有五大方面:
一是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鼓勵小額貸款、金融租賃公司等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持創投、私募基金等境內外資本參與綠色投資。
二是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探索特許經營權、項目收益權和排汙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加快發展綠色保險,創新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產品。鼓勵綠色企業通過發債、上市等融資,支援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加大綠色金融對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綠色建築與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援力度。
三是探索建立排汙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建立企業污染排放、環境違法違規記錄等資訊共用平臺,建設綠色信用體系。推廣和應用電子匯票、手機支付等綠色支付工具,推動綠色評級、指數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四是強化財稅、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綠色產業、專案優先的政府服務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公益性綠色專案的支持。通過放寬市場准入、公共服務定價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風險共擔機制。
五是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範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綠色專案投融資風險補償等機制。促進形成綠色金融健康發展模式。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綠色金融是一個全新領域,發展過程中沒有模式可資借鑒,過去興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都處在創新、摸索的階段。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建設是對過去經驗的提升和運用。他認為,綠色金融發展中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專業人才儲備不夠,建議各金融機構共同推動、經驗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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