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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污染防治法今日送審 2017望成環保政策爆發年

中国证券网
2017-06-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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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參與,為期一年,環保史上最大規模的國家層面行動啟動。在環保治理方面,我國的環保立法也逐漸規範,對於“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的立法正在加速。後期會有哪些具體政策出臺?各個政策的制定目前達到何種階段,請看小編一一梳理。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俗話說,“萬物土中生,食以土為本”。土壤自古以來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基礎資源。然而,隨著工業發展,土壤環境的污染問題越來越嚴峻。環保部2014年公佈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耕地土壤環境品質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近年來,重金屬污染造成的鎘麥、校園毒跑道等熱點事件,都與土壤污染有關。

此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領域並無專門的法律法規,長期的監管空白和忽視,使得很多不法企業有了可乘之機。6月22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將首次提交審議。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法律能否給污染土地“解毒”?土壤環境立法將給企業套上哪些緊箍咒?

不同於看得見的“霧霾”,聞得到的城市“臭水”,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土壤污染屬於不曾切身感受的“領域”。甚至對於環保部門來說,要清楚到底說明哪些地塊受到了污染,污染程度有多深,也不容易。

此前,環保部會同國土部開展土壤環境狀況普查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的點位超標率是16.1%。中科院地理所環境修復中心主任陳同斌坦言,數十年的忽視和“積累”是造成上述結果的主因。工礦企業的廢水廢渣,農業所用的化肥農藥,乃至每個人家中都丟棄過的舊家電、廢電池,都是污染源。而這些污染物在土壤中“只進不出”, 被污染的土地又慢慢變成了“毒地”。土壤是固體介質,一旦被污染就很難釋放出來,而當污染物的濃度達到一定程度,已經破壞了土壤生態的時候,這些污染物還可以向空氣和地下水釋放出來。

雖然環保部、國土部等相關部門始終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所部署,此前包括“六六六”農藥污染處置以及貴州、湖南、重慶交界錳三角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也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由於專門性法律的“缺失”,在此之前,土壤污染防治過程中還是經常出現主體責任認定難等問題,甚至可能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院土壤污染防治中心主任林玉鎖表示,各方對於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期待空前,“大家都是從各個方面來期待這個法的,因為這部法是一個專門的法律。它會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包括我們每一人的生活、每個政府部門的責任。我的期待和大家一樣,希望有一部非常好的法律出來。”

林玉鎖參與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也就是俗稱的“土十條”去年已經發佈。其中明確規定,土壤污染防治將以保障農產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

不少專家認為,這種思路也可能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有所體現。陳同斌表示,預防為主,一方面是為了不再新增污染地塊,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防控可能出現的污染風險。他建議今後一塊場地的污染修復,不能在企業關閉了才考慮,而是在工廠建設、關閉之前場地的風險調查階段,要求企業提供清晰的資訊作為判斷,到底用了那些物質、用了哪些材料、會有哪些危害。

“土十條”提出,建立土壤環境品質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法律是否會明確規定土壤調查年限及資訊發佈情況,也是各方的關注焦點。陳同斌認為,要“問診”看不見的污染,首先要讓污染資料可見。“土壤污染並不是說我們抓一種藥,所有的‘病’就都治好了,前期的詳查和風險確定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這就需要做土壤污染的年檢,需要根據這些來做系統的方案。”

對於公眾來說,最關心的是污染的土地離自己有多遠?據瞭解,目前我國正在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其中,對農用地污染的狀況、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品質的影響,在明年年底前就要出結果。業內普遍認為,作為污染防控的“主戰場”,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保護將可能在法律中設置專門條款。

環保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司長邱啟文介紹,這兩類土地距離公眾最近,所以更需重點防控。擬開發為居住用地的,或者是醫院、學校、養老機構這些公共設施的,必須進行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和修復,達到相應的土壤環境品質要求,才能進行開發和利用。目前條件還不具備的主要採取風險管控措施,進行環境監測,一旦發現污染擴散,要採取隔離阻斷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也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兩部都涉及環保領域的法律法規將如何應對目前存在的污染問題,因此備受期待。相關情況,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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