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兩部委落實鹽業改革工作 地方鹽改方案6月底完成

中国证券网
2017-04-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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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發改委、工信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旨在保證食鹽安全,促進公平競爭,釋放市場活力。

通知提出四大任務:全面準確落實鹽改精神,抓緊完善地方涉鹽法規體系;加快推進政企分開,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積極釋放市場活力;開展食鹽品質安全專項檢查,確保人民群眾食鹽安全。

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中與《方案》精神不符的條款,201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清理工作。有關部門在相關涉鹽法規完成修訂前,不得拒不落實《方案》精神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有此類行為的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要責令整改和嚴肅處理,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通知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堅決取消食鹽准運證、食鹽零售許可證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審批事項。省、市、縣三級鹽業主管機構或食鹽品質安全管理與監督機構與鹽業公司未分離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編制完成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實現政企(事企)分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做細做實省級及省級以下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統籌解決改革所涉及的編制調整、經費來源、人員安置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通知還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分自查自糾、整改規範與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開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專項行動,並於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食鹽品質安全專項檢查,並於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專項檢查不得少於5個縣級行政區;實地檢查不得少於20家企業(網點),20家企業(網點)應包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網點(含農貿市場)以及食鹽終端使用者(含食品加工企業);檢查樣品應送專業食鹽檢測機構檢測,專業食鹽檢測機構應出具書面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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