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逐步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自檔下發之日起,儘快組織發電企業特別是燃煤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及電網企業簽訂三方發購電協定(合同)。
通知提出十大相關事項,包括加快組織發電企業與購電主體簽訂發購電協定(合同)、新核准發電機組積極參與市場交易、規範和完善市場化交易電量價格調整機制、有序放開跨省跨區送受電計畫、認真制定優先發電計畫、允許優先發電計畫指標有條件市場化轉讓、在保障無議價能力用戶正常用電基礎上引導其他購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使用者不再執行目錄電價、採取切實措施落實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
通知提出,2017年,在優先支援已實行市場交易電量的基礎上,其他煤電機組安排計畫電量不高於上年火電計畫小時的80%,屬於節能環保機組及自行簽訂發購電協定(合同)超出上年火電計畫利用小時數50%的企業,比例可適當上調,但不超過85%。2018年以後計畫發電量比例,配合用電量放開進展逐年減小。
通知還提出,規範和完善市場化交易電量價格調整機制。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及電網企業簽訂市場化發購電協定(合同),鼓勵簽訂中長期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價格調整機制。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提出,國家規劃內的既有大型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發電,以及網對網送受清潔能源的地方政府協議,通過優先發電計畫予以重點保障。國家規劃內且在中發[2015]9號文頒佈實施後核准的清潔能源發電機組,在落實優先發電計畫過程中,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部分的比例應逐步擴大。國家規劃內且在中發[2015]9號文頒佈實施後核准的煤電機組,不再保留現有的電力電量或分電比例,發電計畫放開比例為受電地區放開比例的一半。
通知還提出,屬於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優先發電計畫,如不能實現簽約,指標可市場化轉讓給其他優先發電機組。優先發電計畫指標市場化轉讓可在本地進行,也可以跨省跨區開展。凡是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力使用者,均不再執行對應的目錄電價。除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對應的電量外,發電企業其他上網電量價格主要由用戶、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
華創證券分析師表示,電力改革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更是中央政府強力推進的工作。新一輪電改自2015年推進已屆滿兩年,兩年間,改革從政策出臺到局部試點,再到配套檔落地、大刀闊斧全面推進,改革進程超出電力行業和資本市場預期,電改正在顛覆傳統電力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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