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資委官方微博“國資小新”8月18日消息,經國務院同意,國資委、財政部和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就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提出明確要求和政策措施,明確了員工持股試點總體原則、開展試點企業的條件、員工入股及股權管理等細則。
根據意見,在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總的原則為: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二是堅持增量引入、利益綁定;三是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四是堅持嚴控範圍、強化監督。
意見還明確了開展試點企業的條件: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意見還規定,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
意見提出,首批試點原則上在2016年內啟動實施,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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