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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規則落地 新三板全面深改制度框架成形

中国证券网
2020-01-2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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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深改的最後一項基本業務規則落地。昨日,全國股轉公司發佈實施了包括“公開發行規則”在內的3項業務規則。至此,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7項基本業務規則全部發佈實施,制度框架已然成形。

本次發佈的3項業務規則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規則(試行)》(下稱“公開發行規則”)這項基本業務規則,以及《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保薦業務管理細則(試行)》(下稱“保薦業務細則”)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與承銷管理細則(試行)》(下稱“發行承銷管理細則”)兩項業務細則。

上述業務規則的發佈實施,標誌著新三板市場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業務已正式啟動,市場各方可據此著手開展相關業務。

從規則要點看,“公開發行規則”調整了戰略配售範圍,刪除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可參與戰略配售的規定。保薦制度方面,要求為發行人提供保薦服務和提供主辦券商持續督導服務的證券公司為同一機構,或存在控制關係。發行承銷方面,採取多元化定價機制,初期採用全額資金申購,適時根據需要推出保證金申購和其他申購方式。

其中,與徵求意見稿比較,本次發佈實施的“公開發行規則”進行了三方面調整完善:一是調整戰略配售範圍,刪除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可參與戰略配售的規定。二是調整戰略配售限售要求,對戰投所持股份設置差異化限售安排。對發行人的高管、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所取得的股票,限售12個月;對其他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所取得的股票,限售6個月。三是在規則條文中為保證金申購和以其他方式申購預留制度空間。

“保薦業務細則”則立足新三板實際,落實並細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各項保薦職責及原則性要求,壓實保薦機構的責任。為實現保薦制度與主辦券商制度的有效銜接,降低市場成本,細則要求為發行人提供保薦服務和提供主辦券商持續督導服務的證券公司為同一機構,或存在控制關係。同時,明確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間,由其承擔全部持續督導職責。

“發行承銷管理細則”建立了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定價機制和規範的風險防控機制,強化發行承銷過程的全流程監管。通過設置中止發行紅線、優化資訊披露與投資風險揭示等制度,強化投資者保護。

同時,為適應中小企業特點,新三板發行承銷在制度設計上有幾方面特點,包括:設置多元化的定價機制;初期採用全額資金申購,適時根據需要推出保證金申購和其他申購方式;詢價方式下,以網下投資者為主要配售對象,設置雙向回撥機制;豐富戰略配售範圍,明確配售比例要求;允許設置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加強老股東權益保護。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目前正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和證監會2020年系統工作會議部署,全力推動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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