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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4件新三板改革配套規則 完善信披內容

新華社,北京
2020-01-1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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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13日表示,為推動新三板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對新三板兩項定向發行格式準則進行修改,同時制定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年報格式準則,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年報格式準則細化了創新層、基礎層掛牌公司的年度報告披露要求。明確了創新層、基礎層年報的差異化披露要求,同時對披露內容進行適當簡化。借鑒科創板改革成果,以投資者需求為核心,提升年報資訊披露的可讀性、有用性。此外,從中小企業特點出發,強化對創新層、基礎層公司經營業績影響較大的風險因素的披露。

定向發行格式準則的修訂調整了四方面內容:一是統一定向發行的要求,將資訊披露及申報檔要求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全體公眾公司;二是完善資訊披露內容,明確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細化了募集資金用途等披露要求;三是督促仲介機構勤勉盡責,補充了對仲介機構發表意見的要求;四是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明確掛牌公司申請定向發行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的,由全國股轉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監管意見,作為申請行政許可的必備檔。

證監會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定向發行和創新層、基礎層掛牌公司年報資訊披露監管,提升資訊披露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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