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許晟)為進一步完善新三板自律管理,全國股轉公司14日發佈股轉系統覆核實施細則,成立覆核委員會,建立自律監管覆核機制,被監管人員可以對部分自律監管措施決定申請覆核。
根據細則,申請人可以對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的強制終止股票掛牌審查決定、強制股票終止掛牌決定、紀律處分決定和部分對當事人影響較大的自律監管措施決定申請覆核。
此外,為強化一線監管,全國股轉公司同日還發佈自律監管細則。細則增加了“要求公開更正”等監管措施種類,並將收購人和破產管理人納入監管物件,結合現有分層探索了差異化監管安排,明確了自律監管措施與行政監管措施的銜接機制等。
股轉公司資料顯示,今年以來,股轉公司已對606家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給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處分事由主要是未按期編制並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此外還涉及虛假資訊披露、金額較大的關聯方資金佔用或違規擔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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