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年報者5月6日起暫停股票轉讓——
近600家新三板公司可能被摘牌
對於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報的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將堅決予以強制摘牌,做到“出現一家、出清一家”,淨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形成“有序進退、優勝劣汰”的市場格局,提升掛牌公司整體品質
日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也稱“新三板”)發佈公告稱,決定自2019年5月6日起暫停未按期披露年報公司的股票轉讓。
據悉,截至2019年4月30日,共計10010家公司須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除已完成披露及已提交終止掛牌申請的公司外,尚有597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報告。這一資料較2017年的460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有所上升。
近日,全國股轉公司表示,按相關規定,對於無正當理由未按期披露年報的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採取紀律處分等監管措施,並將繼續敦促尚未履行資訊披露基本義務的掛牌公司儘快披露年報。對於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報的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將堅決予以強制摘牌,做到“出現一家、出清一家”,淨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形成“有序進退、優勝劣汰”的市場格局,提升掛牌公司整體品質,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提升新三板服務民營經濟、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
對信披違規“零容忍”
有業內人士表示,掛牌公司不按期披露年報的原因很多。一般來說,不按期披露年報,可能意味著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內控制度缺失,財務核算不規範,“董監高”人員不忠實勤勉,實際控制人不誠信等。
據悉,新三板梳理分析了預計無法按期披露公司的情況。分析結果顯示,這其中的大部分公司對年報編制披露工作不重視,未及時聘請審計機構,甚至有部分公司拒不聘請審計機構、坐等摘牌,有近四分之一的公司曾因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被採取過自律監管措施。因此,股轉公司對於拒不披露年報的行為加強監管,能為下一步新三板改革創造更好的條件。
新三板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未按期披露年報公司加大懲處力度,有利於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原則。年報是掛牌公司資訊披露體系的核心內容,是投資者全面瞭解掛牌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理性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新三板掛牌公司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應當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按期披露年報是遵循資訊披露及時性原則的最基本要求。
專家表示,掛牌公司不按期披露年報,無視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規定的資訊披露基本義務和基本規範,是對市場法律規則嚴肅性和權威性的蔑視,是對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嚴重破壞,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等合法利益,喪失了掛牌公司守法合規、誠實信用的行為底線。
2018年12月25日,新三板發佈《關於做好掛牌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確2019年將對未按期披露年報的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給予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相關紀律處分資訊將依法向社會公開。
作為交易場所組織者,新三板將對這一觸及監管紅線的嚴重資訊披露違規行為“零容忍”,對未按期披露年報的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將實施紀律處分等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處罰資訊,提高一線監管的威懾力。
坐等“強制摘牌”有風險
對於597家沒有在4月30日之前披露年報的掛牌公司,專家認為可能有一些掛牌公司在坐等“強制摘牌”。
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流動性不活躍問題尚未解決。部分公司掛牌之後,融資效應不明顯,但繼續留在新三板需要付出不少成本,因此有意從新三板退出。
北京南山投資創始合夥人周運南告訴經濟日報記者,如果公司被強制摘牌,就不用走主動申請摘牌的流程。目前,主動申請摘牌的流程中有一個關鍵環節叫異議股東保護。掛牌公司主動摘牌需要按照協定價格回購異議股東持有的股票。如此一來,掛牌公司往往不能順利拿出一個讓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被強制摘牌後,這個環節就擱置到摘牌後再解決。因此,如果掛牌公司今後不準備再在資本市場上“玩”,就有可能坐等強制摘牌。
“異議股東保護是目前掛牌公司想退出時最頭痛的問題,為此需花的時間成本和財務成本非常高。”周運南表示,但一家優質企業,如果還想在資本市場上有所作為的話,是不敢被強制摘牌的,因為這個懲罰要記錄在誠信檔案。未來,不論是被上市公司並購,還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有了這個污點,肯定會遇到麻煩。
資料表明,4月份新三板摘牌企業超200家。力鼎資本創始合夥人高鳳勇表示,當初企業一窩蜂地掛牌新三板,不見得都是對的;如今又一窩蜂地走,也未見得就是對的。中小企業來新三板的初心,應該是通過掛牌新三板,規範和迫使自己找到一條正確的資本市場之路。掛牌是手段,發展好自己才是目的。(記者 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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