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2018年以來深市披露的488單回購方案中,有405家上市公司已經實施;在目前到期的298單方案中,有279單回購實施金額達到計畫下限,完成率為93.6%。從代表性公司來看,招商蛇口已足額按照回購金額計畫上限完成40億元股份回購;美的集團計畫回購6000萬股至1.2億股,目前已支付31億元回購6025萬股。
前述負責人介紹,在日常監管過程中,也發現個別公司存在“雷聲大,雨點小”、實際回購金額與預案相差較大、披露回購方案不審慎導致隨意終止或變更方案等情形。為確保股份回購制度有效執行,深交所從優化制度安排、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著手,積極引導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開展股份回購。
在制度安排方面,2019年1月,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並修訂回購公告格式,對回購提議、回購方案、回購進展和回購結果等環節的資訊披露內容進行詳細規定和明確要求。
在加強監管方面,深交所除對公司回購方案的合規性、價格設置的合理性等要素予以重點審查外,對公司後續是否按照計畫回購股份、是否存在“邊減持邊回購”行為、是否存在利用回購拉抬股價操縱市場等“忽悠式回購”行為給予高度關注,對於個別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購”行為,果斷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例如,針對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股份回購義務,回購實施金額不足回購計畫十分之一的行為,深交所對公司予以通報批評處分。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股份回購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在優化資本結構、穩定公司股價、提升公司投資價值、回報投資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開展股份回購,結合監管實踐不斷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安排、優化回購流程,為上市公司規範高效回購股份提供便利。同時,強化股份回購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忽悠式回購”、以股份回購名義實施股價操縱、內幕交易等行為的紀律處分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堅持“四個敬畏”,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健全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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