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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正式發佈"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

上海
2019-03-0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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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3月2日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1日正式發佈實施"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和配套指引,明確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交易、資訊披露、退市和投資者保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制度安排。

當日集中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6項主要業務規則,是依據證監會同日發佈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以及相關規章等上位制度制定的。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與此前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的業務規則著重在四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優化。

進一步明確紅籌企業上市標準,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的相關紅籌企業,可以申請在科創板上市。其中,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如果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可以申請在科創板上市; 進一步優化股份減持制度,包括將核心技術人員股份鎖定期由3年調整為1年,期滿後每年可以減持25%的首發前股份;優化未盈利公司股東的減持限制,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減持作出梯度安排;明確科創板股份減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現行減持制度執行; 進一步明確資訊披露審核內容和要求。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交易所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資訊披露是否達到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要求。

關注發行上市申請檔及資訊披露內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加大審核問詢力度把好入口關,震懾欺詐發行和財務造假,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資訊; 進一步合理界定持續督導職責邊界,補充履職保障機制,要求上市公司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工作。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對科創板定位作出的規定,是推進科創板建設中必須牢牢把握的目標和方向。科創板定位的把握需要處理好現實與目標、當前與長遠的關係,既要優先支援新技術、新產業企業發展,也要兼顧市場認可度高的新模式、新業態優質企業發展。

據悉,上交所將主要從制度建設、市場機制、審核安排和企業引導等四個方面具體落實科創板定位,包括通過發佈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業務指引、設立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和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細化保薦核查要求,強化專業把關和自律督導機制,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建立執業評價機制,通過商業約束和聲譽約束進一步發揮保薦機構對科創企業的遴選功能等。

除主要業務規則之外,上交所還根據"急用先行"原則制定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保薦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等4項配套業務細則、指引,對相關制度安排作出具體、細化的操作性規定。

後續上交所還將就科創板股票上市審核、資產重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儘快發佈配套細則和指引,保障這項重大改革的各項制度安排儘快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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