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掛牌企業將可選擇集合競價或做市轉讓作為盤中交易方式,創新層公司集合競價可達到每小時撮合1次。
昨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發佈了新制定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下稱《轉讓細則》),對交易制度進行改革,推出了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定轉讓、鞏固做市轉讓等具體措施。
引入集合競價 實施差異化撮合頻次
全國股轉公司李明介紹,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體現了鮮明的問題導向,旨在解決現行協定轉讓方式定價不公允、市場不認可、監管難度大等問題,完善新三板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為持續改善市場流動性奠定基礎。
目前,新三板市場並行實施做市和協定兩種轉讓方式。市場人士認為,做市轉讓功能的發揮基本符合預期,但協定轉讓方式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了定價不公允、無法為股票發行提供定價參考,價格確定因素複雜、價外因素多、可能隱藏利益輸送問題,成交方式相對複雜、容易引發投資者誤操作等問題。這些問題已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融資功能的發揮,有必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根據《轉讓細則》,原採取協定轉讓方式的股票,其盤中交易方式統一調整為集合競價。盤中時段的交易方式為集合競價與做市轉讓兩種,掛牌企業可自主選擇。同時,與市場分層配套,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實施差異化撮合頻次,基礎層企業每日收盤時段1次集合競價;創新層企業每小時撮合1次,每天共計5次。
李明表示,相較於協定轉讓,集合競價能夠通過相對較長時間的訂單積累彙集較多的買賣訂單,以保障充分的價格競爭從而改善市場定價的有效性。相對於連續競價而言,集合競價更適合股權相對集中的市場,而且以最大成交量為成交原則,抗操縱性較強,是目前境內外交易所市場通行的一種交易方式。同時,集合競價符合境內證券投資人的交易習慣,易於理解和掌握。
優化協議轉讓 鞏固做市轉讓
引入集合競價的同時,新三板市場也對現行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方式進行了優化和完善。
為了滿足市場參與人合理的協定轉讓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盤後協定轉讓與特定事項協定轉讓兩種交易方式。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交易,可以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協定轉讓;屬於特定事項的協議轉讓需求,可以申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將由全國股轉公司會同中國結算擇機發佈。
同時,新三板市場繼續堅持並鼓勵做市轉讓,在完善做市轉讓收盤價形成機制、增加價格穩定性的同時,協定轉讓方式也一併適用於做市轉讓的掛牌股票。
李明稱,全國股轉公司對市場關心的流動性問題給予了充分考慮,從市場運行實際看,市場流動性取決於多方面因素,其中最為基礎的是公司基本面、股東結構、股權分散度等。此次交易制度改革特別是引入集合競價,適應了現階段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狀況和改革後流動性需求的變化,為持續改善流動性奠定了基礎、預留了空間。
他還提到,目前掛牌公司退出做市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類股東進入,有“三類股東”持股的新三板公司IPO審核政策明確後,掛牌公司退出做市的動力將不復存在,這有利於做市板塊的鞏固和發展。
與交易制度改革相配套,全國股轉公司還設立了專門的市場監察團隊,建立了獨立的監察系統,針對集合競價、盤後協定轉讓交易制度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發了相應的監察預警指標。
改革實施的同時,全國股轉公司也將對盤中影響股票虛擬成交價(量)、實際成交價(量)等異常交易行為、利用盤後協議轉讓進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密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置異常交易行為,嚴厲打擊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交易。
昨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發佈了新制定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下稱《轉讓細則》),對交易制度進行改革,推出了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定轉讓、鞏固做市轉讓等具體措施。
引入集合競價 實施差異化撮合頻次
全國股轉公司李明介紹,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體現了鮮明的問題導向,旨在解決現行協定轉讓方式定價不公允、市場不認可、監管難度大等問題,完善新三板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為持續改善市場流動性奠定基礎。
目前,新三板市場並行實施做市和協定兩種轉讓方式。市場人士認為,做市轉讓功能的發揮基本符合預期,但協定轉讓方式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了定價不公允、無法為股票發行提供定價參考,價格確定因素複雜、價外因素多、可能隱藏利益輸送問題,成交方式相對複雜、容易引發投資者誤操作等問題。這些問題已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融資功能的發揮,有必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根據《轉讓細則》,原採取協定轉讓方式的股票,其盤中交易方式統一調整為集合競價。盤中時段的交易方式為集合競價與做市轉讓兩種,掛牌企業可自主選擇。同時,與市場分層配套,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實施差異化撮合頻次,基礎層企業每日收盤時段1次集合競價;創新層企業每小時撮合1次,每天共計5次。
李明表示,相較於協定轉讓,集合競價能夠通過相對較長時間的訂單積累彙集較多的買賣訂單,以保障充分的價格競爭從而改善市場定價的有效性。相對於連續競價而言,集合競價更適合股權相對集中的市場,而且以最大成交量為成交原則,抗操縱性較強,是目前境內外交易所市場通行的一種交易方式。同時,集合競價符合境內證券投資人的交易習慣,易於理解和掌握。
優化協議轉讓 鞏固做市轉讓
引入集合競價的同時,新三板市場也對現行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方式進行了優化和完善。
為了滿足市場參與人合理的協定轉讓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盤後協定轉讓與特定事項協定轉讓兩種交易方式。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交易,可以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協定轉讓;屬於特定事項的協議轉讓需求,可以申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將由全國股轉公司會同中國結算擇機發佈。
同時,新三板市場繼續堅持並鼓勵做市轉讓,在完善做市轉讓收盤價形成機制、增加價格穩定性的同時,協定轉讓方式也一併適用於做市轉讓的掛牌股票。
李明稱,全國股轉公司對市場關心的流動性問題給予了充分考慮,從市場運行實際看,市場流動性取決於多方面因素,其中最為基礎的是公司基本面、股東結構、股權分散度等。此次交易制度改革特別是引入集合競價,適應了現階段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狀況和改革後流動性需求的變化,為持續改善流動性奠定了基礎、預留了空間。
他還提到,目前掛牌公司退出做市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類股東進入,有“三類股東”持股的新三板公司IPO審核政策明確後,掛牌公司退出做市的動力將不復存在,這有利於做市板塊的鞏固和發展。
與交易制度改革相配套,全國股轉公司還設立了專門的市場監察團隊,建立了獨立的監察系統,針對集合競價、盤後協定轉讓交易制度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發了相應的監察預警指標。
改革實施的同時,全國股轉公司也將對盤中影響股票虛擬成交價(量)、實際成交價(量)等異常交易行為、利用盤後協議轉讓進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密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置異常交易行為,嚴厲打擊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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