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昨日發佈了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下稱《細則》)的通知,對原《細則》作出了進一步強化證券公司推薦責任、明確主承銷商報送責任、完善自律處罰體系等三方面修改。
此次修改後,證券公司須建立網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並定期開展網下投資者適當性自查。網下投資者或配售物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出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下稱《業務規範》)提出的特定情形的,若未造成明顯不良後果且及時整改,可免於處罰。除免予處罰情形,一年出現一次違規情形的,將被列入黑名單6個月;一年出現兩次(含)以上違規情形的,將被列入黑名單12個月。
修改後的《細則》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證協發佈的資訊顯示,此次規則修改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下述三方面:
一是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的推薦責任。《細則》要求證券公司建立網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設定明確的推薦網下投資者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資金規模、投資經驗、定價能力、信用記錄、投資偏好、風險偏好等。同時,證券公司須每半年開展一次網下投資者適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
二是明確主承銷商的報送責任。按照要求,主承銷商須在專案發行上市後十個工作日內,到中證協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報送網下投資者的違規資訊及相關材料。若發現主承銷商存在瞞報、欺報或未及時報送等情形,中證協將對其採取自律懲戒措施。
三是進一步完善自律處罰體系。修改後的《細則》明確,網下投資者所屬的配售物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出現未申購或未繳款行為,沒有造成明顯不良後果,且及時整改並主動提交整改報告的,將免予處罰。
除整改後被免予處罰的情形之外,網下投資者或配售物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下稱《業務規範》)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情形的,中證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6個月;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上述情形兩次(含)以上的,中證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12個月。網下投資者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購行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繳款行為,可視為一次違規行為。
中證協昨日下發的通知還一併明確了新舊《細則》的銜接安排。申購日為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的首發項目,若出現《業務規範》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違規情形,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對於年內首次出現違規情形、違規情形為“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未造成不良影響並積極整改,且於2017年12月11日前通過主承銷商提交了整改報告的配售對象,中證協將對其免予一次處罰。
對於出現違規情形兩次及以上,或只出現一次違規情形但不符合免予處罰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將按照《細則》修訂前的規定,視違規情形發生的次數,列入黑名單6個月或12個月。
根據該通知,對於2017年12月1日起申購的項目中出現的違規情形,中證協將一律按照新的《細則》處理。
此次修改後,證券公司須建立網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並定期開展網下投資者適當性自查。網下投資者或配售物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出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下稱《業務規範》)提出的特定情形的,若未造成明顯不良後果且及時整改,可免於處罰。除免予處罰情形,一年出現一次違規情形的,將被列入黑名單6個月;一年出現兩次(含)以上違規情形的,將被列入黑名單12個月。
修改後的《細則》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證協發佈的資訊顯示,此次規則修改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下述三方面:
一是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的推薦責任。《細則》要求證券公司建立網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設定明確的推薦網下投資者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資金規模、投資經驗、定價能力、信用記錄、投資偏好、風險偏好等。同時,證券公司須每半年開展一次網下投資者適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
二是明確主承銷商的報送責任。按照要求,主承銷商須在專案發行上市後十個工作日內,到中證協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報送網下投資者的違規資訊及相關材料。若發現主承銷商存在瞞報、欺報或未及時報送等情形,中證協將對其採取自律懲戒措施。
三是進一步完善自律處罰體系。修改後的《細則》明確,網下投資者所屬的配售物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出現未申購或未繳款行為,沒有造成明顯不良後果,且及時整改並主動提交整改報告的,將免予處罰。
除整改後被免予處罰的情形之外,網下投資者或配售物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下稱《業務規範》)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情形的,中證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6個月;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上述情形兩次(含)以上的,中證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12個月。網下投資者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購行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繳款行為,可視為一次違規行為。
中證協昨日下發的通知還一併明確了新舊《細則》的銜接安排。申購日為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的首發項目,若出現《業務規範》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違規情形,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對於年內首次出現違規情形、違規情形為“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未造成不良影響並積極整改,且於2017年12月11日前通過主承銷商提交了整改報告的配售對象,中證協將對其免予一次處罰。
對於出現違規情形兩次及以上,或只出現一次違規情形但不符合免予處罰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將按照《細則》修訂前的規定,視違規情形發生的次數,列入黑名單6個月或12個月。
根據該通知,對於2017年12月1日起申購的項目中出現的違規情形,中證協將一律按照新的《細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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